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

ID:13722885

大小:22.5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4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_第1页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_第2页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_第3页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_第4页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问题【摘要】本文主要是从目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出发,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追溯其根源,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家实情,引入司法救济,成立独立的救济机构,完善救济程序,以此来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关键词】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一、公务员权利救济概述(一)公务员权利的含义及基本内容;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在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保障。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

2、、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可侵犯的。(二)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含义;公务员的权利救济是指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定方法和程序申请帮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因其救济对象的特殊性而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公务员权利救济对象,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核心,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唯一合法对象

3、;另一方面是公务员权为公务员权利。(三)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1.由于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所决定他不能像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样对行政主体做出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换而言之,公务员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人员,他们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的重要部分。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主要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

4、为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权利救济措施。这两种措施能有效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当其作为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些有效地措施来维护自己作为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就是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务员的权利而制定。2.这里我将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解析来浅述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

5、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条可以概括出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后果有两种;执行上级命令但违法和抗拒上级命令但不违法。也就是说,公务员一般会面临上级和法律之间到底该选择谁的抉择。而目前中国官场的实际情况,上级命令的抗拒会遭到上级的威胁和抱负,在这种无形的的威胁和有形的报复下,很多公务员此时会把上级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使得《公务员法》的第五十四条难以落到实处,公务员的权利无法得到实质保障,《公务员法》也就失去了意义。鉴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我

6、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1.复核和申诉我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公务员不服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向原主管机关或法定处理机关提出的申诉要求,只是一种非诉讼的申诉[1

7、]。2.控告《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这一规定为公务员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决定进行控告提供了依据。3.仲裁我国《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行政机关在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仲裁公正厅或者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决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这是我国法律对公务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的明文规定。(二)目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1.救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