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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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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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1、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包括第二学位)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

2、费用的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

3、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山东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济南市市五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26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别困难三个档次。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

5、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4、各学院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5、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6、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3、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期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

7、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4、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

8、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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