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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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摘要:诬陷杀害岳飞的凶手,除了众所周知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二人外,还有一批不可忽视的文官武将中的帮凶。不论是主凶还是帮凶,谋害岳飞的具体动机虽有所不同,但都不是为了维护宋王朝的长远根本利益,都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行为。南宋政府对岳飞冤案的彻底平反昭雪,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岳飞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忠爱祖国、誓抗侵略的杰出英雄和一面旗帜,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贬低都是错误的。  南宋抗金爱国名将、伟大的民族英雄岳飞,不是战死于抗敌战争的沙场,而是冤死于本朝人的诬陷和屠刀。

2、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过程,曲折不顺。其中的诸多原委,尚有续探之余地,由此涉及的是非原则问题,更有申论之必要。爰奉拙文,识者正之为盼。  一、凶手众多岳飞被害  岳飞罹难,考论者很多,然偏重于围绕宋高宗和秦桧孰为元凶、孰为帮凶。此固必要。但是对其他帮凶和主动、被动附合助成冤狱者,有所忽略。从中关涉的和战之争、公私之分、人性大暴露,尤须深究再论。  岳飞枉遭杀害,元凶是宋高宗,主要帮凶是秦桧,史料的论述是比较清楚的,不必再辩。  尚须注意者,还有一批帮凶。  (一)武将中的帮凶  武将中的第一帮凶、陷

3、害岳飞的急先锋,是怯于抗金而勇于内斗、附会和议而欲独揽军权、自私自利而不顾大局的三大将之一的张俊。是他,秉承宋高宗和秦桧的旨意,首先发难,谋害韩世忠不成,恼羞成怒,转而谋陷岳飞。正如岳珂所言:“先臣之祸,造端乎张俊。”[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还有一个不大引人注目的重要帮凶,是宋高宗最为亲信的高级将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沂中)。是他出面逮捕岳飞,监斩张宪和岳云。  如果张俊和杨存中能够像岳飞、韩世忠等高级将领一样,以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为重,以抗金大局为务,精诚团结,誓死抗金,反对

4、求和,抵制宋高宗等人的自毁长城行径,岳飞也不会被陷害惨死。  岳飞的几位部将及其表现,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个正式拉开岳飞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飞部将、时任岳家军前军副统制的王俊。是他,第一个跳出来状告前军统制张宪受岳飞、岳云指使谋反,并与张宪当面对证,还由此超擢正任观察使。  第二个重要人物,是岳飞离任后总管岳家军的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是他,接受王俊诬告状,并转交上级官员①。死后追赠节度使。  统制官“姚政、庞荣、傅选等”在王俊诬告时都曾附会[1](《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姚政、庞

5、荣如何附会,尚难确知。“王俊诣都统制王贵,告副都统张宪谋据  襄阳为变……以统制官傅选为证。”[2](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绍兴十二年六月,“翊卫大夫、严州观察使、御前背嵬军同统制傅选言,首先叙述张宪反状,乞推恩。后进一官(原注:《日历》不见转官指挥。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选为告捕岳飞下张宪等,除遥郡观察使》,与选陈乞仗内阶衔不同。当考)以为殿前司副统制”[2](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戊辰)。  统制官董先在岳飞冤案中,被秦桧胁迫到大理寺作证时说:“曾见岳飞说:我三十二岁

6、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1](《稡编》卷24《张宪辨》)似未诬害岳飞,仍受重用,死后追赠节度使。岳飞部将中,像董先这类既未诬害岳飞、也不公开反对秦桧与“绍兴和议”的循默不争军官,实属多数。  上述岳飞部将,有的人为诬害岳飞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协从,如王贵;有的人提供旁证,如王俊和傅选;多数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决书中,给岳飞罗列了四条罪状:  (1)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2)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

7、先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  (3)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跎踏张俊、韩世忠人马;  (4)及移书与张宪,令“指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  [3](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第一条“罪状”,与岳飞部将无关。第二条和第三条,“指斥”、“说与”系来自部将之告发。口说无凭,不能成立,故需旁证。张宪已经下狱,被迫出面作证。虽然张宪究竟怎么言语、是否真正证明大有疑问,但史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岳珂认为

8、:“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至少表面看来,张宪在狱中似乎被迫证明过岳飞的第二、第三条罪状。董先到大理寺作证时,虽未证明岳飞第二条罪状(“比并建节”、“指斥乘舆”),但却证明过岳飞的第三条罪状。所以岳珂说:“跎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1](《稡编》卷24《张宪辨》)尤其是第四条罪状,本来查无实据,如果没有王俊的诬告状纸、王贵的上递状纸、傅选等人附会,就无法成立并牵连岳飞。  可见,如无岳飞部将的首告状,如无岳飞部将的“附会”,害飞者很难凭空诬陷岳飞。若无岳飞部将的多数中立,赵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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