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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环境保护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促进信息沟通和联系交流,落实职责任务和奖惩制度,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联络员的确定环保系统各单位应确定1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第二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或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三)收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典型和经验。(四)完成上级指令性
2、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五)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全市环保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由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问题;提出拟订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等事项。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研究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或重点问题。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
3、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二)联络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内向我局计财科书面报告。(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第四条各单位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督导、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单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第五条我局相关科室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评,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优异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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