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119213
大小:6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20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青政服字〔2015〕48号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11-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行为,保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内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2、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第三条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的代理机构的考核。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第四条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3月1日起至次年3月1日(不含当日)。最多记至12分,期满清零。第五条依据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情
3、形及性质,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第六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11-(二)超越资格承揽业务的;(三)代理的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而未按规定进入市大厅交易的;(四)与交易各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七)编制的交易文件中明显存在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以其他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交易人的;
4、(八)未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备案,对标准化交易文件擅自更改并发布,影响公平竞争的;(九)在为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评审的;(十)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第七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同一项目备案的交易文件与发售的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二)未按照交易文件规定时间和-11-程序组织交易活动,且拒不改正的;(三)无正当理由,对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
5、以答复或拒绝答复的;(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或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五)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仍接受交易活动当事人递交的交易材料的;(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退付交易保证金的;(七)所代理项目因自身工作不力引起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第八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粗糙、差错较多(5处以上)需退回重编的;(二)组织交易活动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影响交易活动进程或造成不良
6、后果的;(三)组织交易活动时服务态度生硬,与交易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抽取专家时未按规定填写回避单位及专家信息的;-11-(五)进入封闭评审区未按规定保管通信工具的;(六)未经批准在评审区内拨打电话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评审区域与评审区外人员沟通的;(七)在组织评审过程中,限制评审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或催促评审专家结束评审的;(八)评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九)不按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的;(十)未按规定程序宣布中标结果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的;(十二)不服从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
7、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的;(十三)未及时将投标人的质疑及答复情况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第九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较差,资格条件或评分方法不符合要求需退回修改的;(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业务时未按规定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的;(三)未按时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四)同一项目交易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不足3人的。-11-第十条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3分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予以警示戒勉。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
8、6分的,暂停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代理活动3个月;一次记6分的,暂停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代理活动6个月。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代理活动12个月;一次记12分的,暂停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