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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中国十七冶施工生产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QJ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3.70108中国十七冶施工生产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准则版本号:第1版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2013-07-30发布 2013-07-30实施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第39页共39页中国十七冶施工生产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准则目录0、前言1、总则2、术语3、编制依据4、控制目标与指标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认定6、重大危险源可导致的伤害7、重大危险源控制职责8、重大危险源控制基本规定9、常见的重大危险源控制要点10、重大危险源控制细则编制要求11、重大危险源临界预警12、重大危
2、险源信息管理13、重大危险源失控处置14、失控事件的责任处理15、附件第39页共39页发布令《中国十七冶施工生产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准则》是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准则是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控制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指导性文件,适用公司范围内涉及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本准则属公司技术知识产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翻印,不得向外部泄露,违者必究。本准则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解释、管理。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
3、施。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07月30日第39页共39页前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特制定此准则。控制重大危险源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危险源的超临界量,还需保证重大危险源在公司确定的可接受风险控制准则下运行,使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一旦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如何预警,如何抑制,如何将事故限制在最低程度。本准则是公司《质量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QG4-2012)支持性文件,是解决危险源辨识之后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如何进行运行控制的问题,作为重大危险源控制依据。本准则由时华钢、仝茂祥、魏宁、李梦龙、李霞、战洪波编制,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评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本准则为第1次制定,为了提高本准则运行可行性和适宜性,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公司安全监管部联系,以便持续改进。第39页共39页1、总则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1.
5、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1.3公司建设工程参建各单位均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职责,遵循本准则要求。1.4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准则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5本准则是公司安全监管指导性文件,公司各级部门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术语2.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2危险源建设工程施
6、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问题、管理缺陷。2.3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场所客观存在的一个或多个安全风险或危险源,其临界量接近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2.4预警是在事故(件)发生之前需要加强提防而发出的警惕信号,主要根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检测情况,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在重大危险源达到临界量时,适时发出的警惕信息,以减低危害损失的预告行为。2.5重大危险源临
7、界量第39页共39页是指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场所客观存在的危险源接近临界数值或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技术标准规定的数量,其风险达到或接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上术语解释仅限于本准则。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3.7《中央企业安
8、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011]第24号)3.8《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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