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真题卷二2006年司法试题

司法真题卷二2006年司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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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丁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守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考点]

2、罪刑法定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具体的要求: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根据以上内容,习惯并不是明文的规定,所以可能不被人们了解,因而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而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以最高行政机关不能制定犯罪与刑罚方面的法律,

3、罪刑法定中的“法”也不包括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B项错误,不能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即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轻法溯及既往,即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所以C项正确,应当选。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属于简单罪状。这种罪状多用来描述人们熟知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这种立法体例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D项错误,不能选。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

4、,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内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

5、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理解因果关系要注意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况。题中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而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中断,因此二者不具有因果关系,A项正确,不应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乙在送到医院的过程中因司机交通肇事遭遇车祸身亡或者送到医院后因为医生的过失而死亡,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都中断,但

6、司机交通肇事的行为和医生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B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甲重伤乙的行为以及将乙扔入水中的行为,从整体上看是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并且该杀人行为直接导致乙死亡,因此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项正确,不应选。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务难点主要表现为特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问题: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如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患有疾病等特异体质的情况(如脾肿大、心脏病、高血压、白血病、血小板缺少症)相遇,发生死亡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打人的

7、行为与死亡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言,因果关系仅仅具有客观基础地位。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让行为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但是最终判断行为人对结果要不要负刑事责任,除了要具备客观性的基础(即因果关系)以外,还要求具备主观上的罪过。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使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对结果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c项正确,不应选。认定因果关系的难点还在于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形。题中乙向丙的食物投放一份未达致死量的毒药,甲也投放一份未达致死量的

8、毒药,在甲乙二人投放的毒药总量共同作用下导致丙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应认定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B[考点]直接故意[解析]《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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