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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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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二、公证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要素:1.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2.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
2、的事实和文书。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①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范畴②公证机构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①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②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
3、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④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别:①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活动,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②法律后果不同、③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性质、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规定,也被规定于《公证法》中。区别:公证法与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同。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28
4、从1949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和初步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公证制度初见规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公证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在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内的公证业务基本上停止,公证工作受到严重的削弱与破坏。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在2006年3月1日施行。司法部于2006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基本形成了公证法律、法规的完整体系。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
5、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二、公证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三、公证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四、专业化的公证员队伍建设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体现了公证活动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依据。第一节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事实,没有任何虚假因素。一、当事人申请公证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①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②
6、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形式和内容审查)③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文本相符类,不审查内容。对于证书类,对内容真实性审查)④公证员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并且认真、系统地分析审查判断证据。第二节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遵守公证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中有关公证制度的规范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要按照法律规定③应当遵守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实体
7、法的规定。二、符合人事事理和公序良俗。第三节独立原则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法律证明机构,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依法履行公证机构的职责,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维护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机构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28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自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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