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

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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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省级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事故风险或者事故危害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且整改难度较大,

2、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

3、委会挂牌督办。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同级安委会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省安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省安委会直接予以挂牌督办:(一)已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二)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市州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五)国务院安委会(办

4、)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第六条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认定,并对其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拟定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方案,书面提请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第七条被挂牌督办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被挂牌督办单位;无归属企业(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区域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被挂牌督办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5、重大事故隐患的协调督办单位。需要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协调督办的,由省安委会明确牵头协调督办单位。第八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在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协调督办单位应当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协调督办的部门、人员、职责、方法、验收程序等工作要求,加强对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对治理不力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治理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直至隐患排除。第

6、九条省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省安委办提出书面申请;2.省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必要时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认定;3.省安委办对符合省级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台账;4.省安委办负责起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5.省安委办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省级主流媒体或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挂牌督办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重

7、大事故隐患的名称;2.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3.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4.协调督办单位;5.整改时限;6.挂牌督办要求。第十一条对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挂牌督办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协调督办单位和省安委办。协调督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和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治理目标和任务;(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三)治理方法和措施;(四)经费和物资保障;(五)治理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第十二条负责协调督办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负有安全生

8、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每季度向省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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