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反思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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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思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王晓丹郑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冲突,信息披露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是从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着手。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完善上市公司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保护对象、法律原则等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冲突,但是可以通过立法价值的选择和具体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不能忽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问题。实践中,信息披露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还有待完善。本文建议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二者能够最大程度的协调统一。关键词:信息披露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完善监管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回顾这几十年的发展,总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本文要关注的问题是信息披露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反思。一、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内涵(一)、信息披露的含义与功能1.信息披露的含义信息披露,是指借助一定的媒介载体发表或公布他人尚未得知的

3、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通常指将披露文件或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报刊上公示、在指定的地方公开摆放、给投资者和证券商寄送、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等披露形式。吴汉东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82.证券市场的灵魂在于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国际证券管理法律的基本立法原则,以保障投资者权益为第一要义。2.信息披露的功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原始最深刻的目的即在于保护投资大众。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加了发行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强化了证券主管部门与社会公众对公司行为的监督,是

4、维护证券市场的自由公正秩序并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分析,减少投资行为的盲目性。(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含义及其范围扩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之作出了如下解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由此可

5、以看出,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二、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一)、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首先,理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属于证券立法的范畴,来源于证券立法“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5.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范畴,其反映在证券市场里就是通过“信息保密”的方式达到打击不正当

6、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目的。其次,实践中,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需要信息得到公开披露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但信息披露过度也可能导致泄露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为保持竞争优势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具有充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动机,往往不愿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但对商业秘密的过度保护又有可能削弱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再次,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冲突。例如:保护对象的冲突以及基本法律原则的冲突等。(二)、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1.从立法价

7、值的选择来协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都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与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之间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平新乔,李自然.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的确定与虚假信息披露[J].经济研究,2003(2).因此,对于有些虽然被认为是涉及商业秘密,但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以及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法律还是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要求相关的上市公司予以公开。从长远来说,这也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协调信息披露和

8、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法律之所以要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股东知情权制度,最终目的都是要建立一种信息充分交流的机制,解决直接融资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维护建立在充分信息交流基础上的价格形成机制,最终确立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三、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分析(一)、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进程分析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在英美一百多年前的司法判例中就出现过。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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