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工业产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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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权法案例案例1四川刘某等三人发明了纯稻草制作饲料技术,1989年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但刘某发现该技术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的稻草发酵技术,也已获得国家专利,但该专利的所有者某饲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长期搁置未使用,该饲料公司不同意将稻草发酵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刘某等人,也不许可刘某等使用该专利.问题:本案中刘某等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P149)分析:刘某等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强制实施许可因为,某饲料公司持有稻草发酵技术,但将其长期搁置,没履行《专利法》第52条规定的实施专利的义务,如果搁置已达3年,根据第52条规定,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都可申请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刘某等人的纯稻草

2、制造饲料技术这一专利比稻草发酵技术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技术的实施,因此刘某等有权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稻草发酵技术的强制许可,但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后,刘某等仍应与饲料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专利使用费.案例2刘某设计的"节能型煤气灶",2000年1月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刘某与北京某厂签订了北京地区的独家许可协议.2002年,刘某又与天津某厂签订了普通许可协议.2003年上海某厂未经刘某同意擅自生产了"节能型煤气灶",在北京等各大城市销售.刘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将北京厂和天津厂列为共同原告.问题:北京厂和天津厂是否应列为共同原

3、告为什么分析:北京厂因拥有独家许可权利,具有排他性.上海厂的行为既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侵害了北京厂的排他权,因此,北京厂作为共同原告是对的.而天津厂只是获得普通许可,没有排他的权利,所以将天津厂作为共同原告是不恰当的.案例3许某曾任青山煤矿工程师,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88年10月退休。90年5月,许利用过去工作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在某铜矿坑道试验使用效果极佳。92年2月,许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许同意铜矿在许指导下制造了15台在一些单位试用,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92年12月9日,许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

4、提出撤销许专利权的请求。1.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2.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商标法案例评析北京市清华文通信息技术公司诉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案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1工业产权法案例案例1四川刘某等三人发明了纯稻草制作饲料技术,1989年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但刘某发现该技术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的稻草发酵技术,也已获得国家专利,但该专利的所有者某饲料公司将该

5、专利技术长期搁置未使用,该饲料公司不同意将稻草发酵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刘某等人,也不许可刘某等使用该专利.问题:本案中刘某等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P149)分析:刘某等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强制实施许可因为,某饲料公司持有稻草发酵技术,但将其长期搁置,没履行《专利法》第52条规定的实施专利的义务,如果搁置已达3年,根据第52条规定,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都可申请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刘某等人的纯稻草制造饲料技术这一专利比稻草发酵技术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技术的实施,因此刘某等有权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稻草发酵技术的强制许可,但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后,刘某等仍应与饲料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专利使

6、用费.案例2刘某设计的"节能型煤气灶",2000年1月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刘某与北京某厂签订了北京地区的独家许可协议.2002年,刘某又与天津某厂签订了普通许可协议.2003年上海某厂未经刘某同意擅自生产了"节能型煤气灶",在北京等各大城市销售.刘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将北京厂和天津厂列为共同原告.问题:北京厂和天津厂是否应列为共同原告为什么分析:北京厂因拥有独家许可权利,具有排他性.上海厂的行为既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侵害了北京厂的排他权,因此,北京厂作为共同原告是对的.而天津厂只是获得普通许可,没有排他的权利,所以将天津厂

7、作为共同原告是不恰当的.案例3许某曾任青山煤矿工程师,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88年10月退休。90年5月,许利用过去工作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在某铜矿坑道试验使用效果极佳。92年2月,许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许同意铜矿在许指导下制造了15台在一些单位试用,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92年12月9日,许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专利权的请求。1.青山煤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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