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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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法律监督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贾绍志*[摘要]本文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73条有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入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监督执行机关以及兼顾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进行探讨,提出意见,以期增加其可操作性,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词]监视居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2、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第7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目前没有出台关于监视居住尤其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不知道应由哪个内设机构监督、如何进行监督。鉴于此,笔者提出检查机关开展以下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设想与建议:一、检察机关何内设机构具体履行监督职责?如想知道检察机关何内设机构履行监督职

3、责,我们应先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羁押和监视居住的羁押性的强制程度,从而明析检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职责。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和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在除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以外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是一种半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羁押是指将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关押于看

4、守所进行严格监管,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措施。②三者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有明显的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羁押,其执行的场所也是非羁押场所,属于侦查机关办案过程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有关,且有争议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职权是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人民检

5、察院监所部门的职权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侧重是侦查机关办案过程监督,而4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侧重是羁押场所的监督。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具体履行监督职责。二、如何及时获得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程度仅次于羁押,所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及时有效监督尤为重要。(一)、如何及时

6、获得公安机关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的信息范围包括:刑事拘留的情况;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等情况”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通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适用

7、强制措施种类和起始日期、羁押场所,立案后释放、劳教、行政处罚或撤案的主要理由和法律依据等”。上述法律规定赋予检察机关有权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已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随时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情况。未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利用现有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调整为随时通报信息。并以人民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机关会签文件的形式,明确通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然情况、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指定居所地址、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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