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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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制作作者:黄必勋  发布时间:2010-08-1810:34:23        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各级法院仍占较大的数量。为解决该类执行积案的出路问题,各级法院做了很多尝试和探索,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辅之以发放债权凭证)、中止执行视为结案、债权凭证制度(单独运用)等方式作结案处理。2009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总结了各地在处理无财产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和做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提出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无财产可

2、供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为各级法院对无财产案件的结案标准提供了依据,但对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制作却没有可参考的样式,目前各级法院对终结执行程序所制作的裁定书做法不一,各有所长。下面笔者结合执行实务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制作,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供同仁们共同探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法院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等情形的案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依职权或经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而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将案件

3、退出执行程序作结案处理,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生效裁决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重新申请立案执行的一种制度。        当前,各地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标题不统一。有使用“民事裁定书”,有的使用“执行裁定书”。       (二)陈述执行情况及终结执行程序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终结执行的说理不够充分。       (三)执行民事裁定书未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全,如再次申请执行的条件及原已查封财产期满后能否申请再续封等,没有载明。       (四)裁定结果,

4、即裁定的主文表述不一。有表述“终结xxx法院(xxx)xxxxx第xx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有表述“终结xxx法院(xxx)xxxxx第xx号案的执行程序”,有的表述“终结xxx法院(xxx)xxxxx第xx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甚至有的表述“终结xxx法院(xxx)xxxxx第xx号判决书的执行”。       (五)裁定书署名的表述不一。有的署名为“执行长、执行员”,有的署名为“审判长、审判员”。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与其他裁判文书一样,是权利人再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之一,具有严肃性和持续性。设置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并以此作为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并不是说只要执行法官履行了法定的执行程序,就可以该方式结案。为防止消极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经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并符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条件,才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同时,在制作裁定书时,应当规范并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        

6、一、统一使用《执行裁定书》。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1)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7、;(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上执行依据表明,作为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有民事、刑事,还有行政机关做出的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等,内容极为广泛,而这些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在执行中制作的法律文书不可能对应分成民事裁定书、刑事裁定书等。现阶段,执行机构制作的裁定书,都是民事裁定书,显然不妥。笔者认为,执行机构制作的裁定书的标题,应统一为执行裁定书为妥。因为执行机构在执行中所制作的裁定书,程序具有特定性,应与审判程序的裁定书相分开,更不能笼统称之为民事裁定书。这与最高

8、人民法院最近出版的《执行文书样式》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二、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陈述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属自然人的,尽可能地列明其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载明其机构代码,以便再次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种社会资信,也有利于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的录入和社会各界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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