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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信号联锁管理培训班讲课稿(管理部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信号联锁管理培训资料(管理部分)信号联锁管理及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路信号设计规范》、铁路有关行业标准及《上海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条款执行。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一、联锁的基本概念联锁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简言之,联锁是一种使信号、道岔、进路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广义上讲,联锁的范畴不仅仅是指信号电路上的相互制约关系,还应包括机械强度(如道岔杆件及安装装置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试验4mm时是否能出现道岔
2、表示、信号设备建筑限界是否超限等)和电气特性(如轨道电路极性交叉是否正确、分路残压或残流是否超限、电源接地电流及电缆绝缘是否超标等)等方面。也就是说,不论是任何一处电路配线错误或机械、电气特性失效,都有可能造成联锁失效。因此,信号设备(包括车站、区间、驼峰、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设备以及行车指挥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在设计、制造、施工、维护中必须遵巡确保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原则。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运用中的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新建、改建及大修工程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中修及站场局部改造、单项设备整治的联锁管理)以
3、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二、联锁管理工作要求(一)联锁管理网络组成及培训联锁管理网络由路局电务处、电务段、电务车间及信号工区等四级构成。8电务处配备联锁主管工程师和联锁兼管工程师;电务段配备联锁主任和联锁主管工程师;电务车间配备联锁主管工程师和联锁兼管工程师;现场信号工区配备联锁试验人员(原则上由信号工长担任)。各级网络的联锁管理(试验)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基本职责,做好各项联锁管理(试验)工作,实行等级管理,逐级负责。路局电务处每两年一次,组织对电务段联锁主任进行专业培训;电务段每两年一次组织对段联锁主管工程师、车间联锁兼管工程师及信号工区联锁试验人员进
4、行专业培训。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联锁管理网络人员均可取得资格证,按管理人员和信号工长两类人员,分别由发放蓝色和橙色《联锁管理(试验)资格证》、《联锁试验资格证》。根据部、局考试认定,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的所人员状况,电务处及各电务段(合资公司)分别建立联锁试验人员资格档案,档案应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技术职称、资格证名称、资格证编号、取得资格证时间、取消资格时间、取消资格原因等内容。当各级联锁管理网络人员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在一周内及时对联锁试验人员资格档案进行修正,并在十天内报路局电务处,以便实现动态管理。对新增人员,电务段将及时进行相应的培训、考试和发
5、证工作。(一)有关管理要求1.各级联锁管理人员应熟悉管内联锁设备及电路的情况,对在运用中发现的联锁电路问题,按照批准权限及时处理。对有关违反联锁管理规定的要求,联锁管理人员有权抵制,不予执行。2.涉及既有设备的图纸变更,应及时进行修改,同一设备不应存在两种不同的图纸,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电务段应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试验记录、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以及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到发线出岔、区间分割点、股道弯出发码、自动闭塞反方向信号、延续进路、场(站)间联系、道口
6、通知等特殊电路的试验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大修、中修、维修、基建、更新改造(包括故障处理)等工作,凡涉及联锁关系,联锁档案资料应及时修订。联锁试验记录应完整齐全。81.建立健全联锁管理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交流联锁管理工作经验,开展检查和评比考核。(一)联锁管理的修改及审批1.无设计权限的单位或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不得随意变更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或涂改联锁图表、电气结线图以及改变信号显示方式。没有批准手续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准使用。2.发现联锁电路和联锁软件存在问题,电务段应及时向电务处报告,由电务处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
7、商,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铁道部报告。(原维规规定:在使用及维修工作中发现铁道部批准的定型电路(包括各设计院发的通用图)存在问题,应报路局。由路局报部,并抄送定型电路编制单位,经批准后方能修改)。3.在使用及维修工作中发现属工程设计的联锁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发函,并报路局,将问题反映清楚,提出修改的申请方案。一般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复函方能修改;如确定是设计错误危及行车安全问题,应立即按技规规定办理(技规第308条:设备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车间主任或电务段调度,并在《
8、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4.凡由使用单位及电务段提出需修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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