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81269
大小:3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4
《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如下:一、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一般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满60周岁的正高职专家、年满55周岁的女性副高职专家,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部门(单位)编制和高职岗位数许可,且符合以下延聘基本条件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二、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1、正高职专家申请延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显著,近两轮岗位聘任中被聘为七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近五
2、年的工作业绩符合学校教授任职基本条件者;(2)主持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尚未完成者;(3)担任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者;(4)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学评教”连续保持在全校前15%之内者;(5)被推荐为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专家,在评审期间者。2、女性副高职专家申请延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两轮岗位聘任中被聘为六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近五年的工作业绩符合学校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者;(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尚未完成者;(3)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学评教”连续保持在全校前15%之内者。
3、三、高级专家延聘的年龄1、经批准延聘的正高职专家,延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经批准延聘的女性副高职专家,延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2、对个别业绩卓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离岗后将对学科建设带来较大影响者,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年龄可适当放宽。3、其他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的高级专家,按文件规定执行。四、延聘审批程序1、凡需延聘的高级专家,由本人于每年6月、12月提出申请,对照延聘条件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符合延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所在学院审核,并根据学科建设和部门岗位情况,提出拟延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3、人事处审批。
4、每次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时间一般为1―2年。五、延聘专家办理退休时间1、对延聘的高级专家,延聘期满后不再继续延聘的高级专家,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3月份至8月份出生的高级专家,在8月份办理退休手续;9月份至次年2月份出生的高级专家,在次年2月份办理办理退休手续。2、经部门同意,延聘的高级专家在延聘期间可以随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六、其他事项1、女性正高职专家延聘条件,60周岁以下按女副高职延聘条件要求,65周岁以下按正高职延聘条件要求;2、延聘的高级专家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提前结束延聘期,办理退休手续;3、因校聘岗位数限制,延聘的正高职高
5、级专家未能聘为七级岗的,女性副高级专家未能聘为六级岗的,须提前结束延聘期,办理退休手续;4、除教学科研岗外的其他特殊专业岗位的女性正高职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在身体健康、岗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聘到60周岁。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聘任专业职务或授予职称时间专业参加何种党派学位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与金额健康状况延聘理由(对照延聘条件,陈述延聘申请理由)符合浙工大发(2005)67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
6、第条。延长退休年龄期间拟担任的主要工作呈报单位意见(审核延聘条件符合情况,并提出是否延聘的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存审批、呈报单位和本人档案各一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