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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质押、抵押及孳息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孳息的处理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牲畜生出的幼犊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存、贷款的利息、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等。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分离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由于法定孳息过去一直由抵押人收取,所以在改为由抵押权人收取时,抵押权人应当将改为抵押权人收取的事实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人
2、没有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法定孳息。也就是说,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仍继续将法定孳息交给抵押人的有效,不得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债权人收取的孳息,按以下顺序清偿:1.收取孳息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事例: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房租吗?问:我向王某借款10万元做生意,将自己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王某,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一年后,我因亏损无力还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将房屋扣押。之后,我继续收取房屋租金,但是,王某要求我将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他。请问,抵押房屋被法院依法扣押,抵押权人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吗?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
3、七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因此,抵押物被扣押后抵押权人应当将抵押物被扣押的情况通知抵押物法定孽息的清偿义务人。抵押物法定孽息的清偿义务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向抵押人清偿抵押物的法定孽息,而应当向抵押权人清偿。如抵押权人不为此通知,法定孽息清偿义务人向抵押人所为之清偿有效,抵押权人不得再要求清偿。这就是说,如王某已为此通知,承租人自接到
4、通知之日起,应当向抵押权人清偿,那么你就丧失了收取租金的权利。如王某未为此通知,承租人将房屋租金继续交给你是对的,此时,王某也不得再要求清偿。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二、欠条上写的房子抵押有效吗?白某借给李某RMB20几万,欠条上注明用房子抵押,但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李某无能力还签款,白某是不是可以处理李某的房子.....中顾网律师:不动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应尽快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三、【借款欠条】借条与欠条怎样区分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
6、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范例: 借条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 借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
7、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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