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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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蓟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津财采[200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检查的任务与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政建设,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二、检查对象及范围此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

2、: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有关社会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以及追溯以前年度。三、组织与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由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县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组织工作。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有序进行,7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联合成立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齐占国担任,副组长由县监察局副局长董晓华和县审计局副局长张士海担任,成员由县政府采购办公

3、室(财政局行政事业科)、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春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合署办公。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县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四、工作安排专项检查

4、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29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9日至6月20日)。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代理7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依照现行法规制度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

5、况,有无存在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的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10.集中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11.政府采购项目确认、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12.其他情况。在自查自

6、纠阶段,各7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在做好自身查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所属单位总数的40%。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电子版,表式附后)。自查自纠表格光盘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预算单位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七);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三)、表(四)和表(七)。各部门、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本系统预算单位填报的

7、相关表格进行审核汇总,并撰写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下同)一并报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的自查自纠表格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检查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预算单位的重点检查比例应不低于预算单位总数的20%,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和县教委教学设备装

8、备中心的重点检查将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重点检查工作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重点检查工作报告”,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下达处理意见。“重点检查工作报告”7的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建议和依据,对违规问题需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意见的,应明确法律依据条款,并有被查单位签字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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