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428479
大小:40.57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11
《广西内河航道行政执法现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改革开放30年至今,经济迅猛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广西水运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随着航道整治项目热火朝天的开展,水路通航能力逐年提高,水路在交通业发展中起到了半壁江山的重要作用。航道行政管理就是要努力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提高水运效率,降低水运成本,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 一、广西内河航道行政执法现状 (一)广西内河航道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通航河流53条,主要有西江航运干线、右江、南盘江、红水河、柳黔江、左江、绣江、桂江、贺江等,呈叶脉状分布。内河通航里程为5591.2km,占全国的4.5%,其中Ⅲ级航道573.6km,Ⅳ级航道
2、247.2km,Ⅴ级航道106.6km,Ⅵ级航道1837.1km,Ⅶ航道741.7km,等外级航道2085km。Ⅳ级及以上航道821公里,占全区内河航道总里程的14.7%,高于全国125%的平均水平;内河港口主要有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柳州港、来宾港、百色港等,拥有生产性泊位623个,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3735万吨,其中集装葙吞吐量7.26万TEU,完成旅客吞吐量664百人次;内河运输船舶8173艘.187万净载重吨,货运船舶平均吨位316吨�艘;完成内河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4968万吨和159亿吨公里,分别占全区综合运输量的11%和12%。 广西内河水运在广西及西南地区实现通
3、江达海、沟通广东及港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纽带作用。我国西南地区经济欠发达,但拥有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虽经济发达、工农业发达基础雄厚,但能源、原材料匮乏,二者之间有着较强的经济互补性。西江航运干线及其上游三条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将广西及西南地区与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有效地联接起来,并便捷地沟通港澳及海运市场。广西内河为西南地区提供了通江达海的运输大通道,对加快推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广西及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内河水运承担了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质和集装箱的运输,是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河水运以其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少、通江达海
4、等优势,在区域煤炭、水泥、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等大宗物资和集装箱运输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区内河完成的大宗物资运输量占全区内河货运量的80%,“十五”期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28.5%。2006年我区内河完成客、货运量分别为962万人、4968万吨,完成客、货周转量分别为2亿人公里、159亿吨公里,分别占全区社会总量的2%、11%、0.4%、12%,内河水运已成为我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广西内河航道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全自治区航道事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针对广西航道工作实际明确:航道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
5、治区港航管理局及下设的航道管理局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实行统一领导下的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维护管理及重点工程建设分开的管理模式。然而,广西内河航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不足。随着沿江工业产业的快速发展,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巳不适应货运量增长及船舶大型化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桂平船闸超负荷运行,通过能力和服务质量不适应发展需求;二是随着船舶大型化发展,现有的千吨缎航道已不适应船舶通行要求,枯水期船舶须减载航行,局部重点航段船舶搁浅堵船的现象时有发生。 2、其他主要航道不畅通。南盘江、红河水利水电梯缎开发正处于全面建设期,部分枢纽通航设施建
6、设有待加快推进。右江梯缎渠化工程刚刚起步,鱼粱和老口枢纽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实现右江通航千吨级船舶的目标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柳江和黔江虽已按照五级航道标准进行了整治,但通航标准仍然偏低,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内河水运的要求。 3、港口通过能力不足,功能有持进一步完善。2006年,全区内河港口共有生产性泊位623个。但能停靠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泊位只有25个。各港口的泊位规模小,装卸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专业化泊位偏少。部分港区位于城市中心,港城矛盾突出。贵港、梧州、来宾等港口通过能力不适应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 4、船舶技术性能相对较差,运力结构不合理。我区内河运输船舶普遍存在着船
7、型杂乱、技术性能相对较差等问题;船型结构不合理,90%以上为干散货船,油气、化学品、集装箱等专业化运输船舶刚刚起步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运输船舶少。 5、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水上通信、导航、打捞救助、航运信息发布等行业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应急处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较低。 (三)广西内河航道行政执法现状 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以交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除特别区分外,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为领导,以公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