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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讨论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西南石油大学章 程(讨论稿)序 言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遵循“以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以建成“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大学”为发展目标,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培养创新人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积极服务社会,努力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自主管
2、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英文名为SouthwestPetroleumUniversity),由国家设立;学校网址为:http://www.swpu.edu.cn/。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14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
3、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五条学校校训是“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第六条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置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文化发展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十条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
4、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第十一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之首。第十三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四条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14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
5、、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第一节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学校由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组成。成员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是学校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管理模式。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最高决策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依法领导学校
6、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平安,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开创以公正、民主、诚信、和睦、相互认同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局面;14(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条件和
7、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三)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建设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中的重要作用;(四)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领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社团,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常委会在党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会的职权。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
8、决定。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副校长和校长助理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长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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