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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基本常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基本常识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2、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
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4.什么是集体合同?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4、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
5、交接。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
6、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7、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
8、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劳动合同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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