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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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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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掖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城市门店招牌设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容貌标准》、《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张掖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门店招牌,是指张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定着型户外广告。  

2、 第三条 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以建设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等为依据,以“拆违、出新、美化、亮化”为主要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对门店招牌设置进行规范化整治,努力将门店招牌设置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轨道。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四条 设置门店招牌,应当事先报市城管执法部门审查批准。设置人凭核准的《张掖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审批表》和《张掖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效果图》(彩色、A4规格)进行设置。   第五条 新建的建筑物,

3、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对各出租户的门店招牌进行统一管理。门店出售、出租前,房屋开发或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门店招牌支架,由各承租方申报在预设的支架上设置门店招牌。一栋建(构)筑物或相邻、相对一体的建(构)筑物,制作的门店招牌要达到色调、规格、材质基本统一、并与周边街景协调一致。   第六条 设置门店招牌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七条 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

4、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害市容市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八)影响古建筑、仿古建筑风貌,影响名胜古迹外在

5、形象、妨碍旅游观瞻的;   (九)其它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规定的   第八条 一户门店业主,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招牌;在一楼临街门面较宽的,可根据其规模在一楼门上沿同一水平设置区适当增加。   第九条 经核准设置的门店招牌,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十条 需要变更门店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的业主,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重新申报。第十一条 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玻璃幕墙上,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宣传画等。   确需设置的,经批准

6、可在一楼立柱上方设置霓虹灯广告牌,或者在不影响采光的前提下,在玻璃门窗的内侧予以张贴,并讲究美观、对称、和谐。   第十二条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且质量、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4年;采用普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3年;采用喷绘布加图文打印制作的非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2年。   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可申报延长使用该门店招牌设置的期限。   第三章 品质控制   第十三条 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

7、街道、重点区域、街景容貌整治出新的建筑物立面门店招牌的设置,不得采用喷绘布加图像打印制作。   除全国统一的招牌、商标、标识外,临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原则上采用硬质化材料作基板、面板、顶板、底板。   古建筑、仿古建筑、传统老字号店铺,其门店招牌的材料可采用木材、石材等传统材料加工,保持传统文化特色,并与建筑物风貌相协调。   门店招牌的支架,应当符合建筑物技术规程,不得裸露支架,外框不得使用反光材料包边。   第十四条 设置门店招牌的单位和个人,对招牌设施负有安全责任。门店招牌应当由相应设计资质的

8、广告企业或建筑装饰企业进行设计、制作和安装。   图文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第十五条 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门店招牌。门店招牌应当形式轻巧,尽量避免遮挡建筑立面,影响建筑风格。   第四章   规格控制   第十六条 门店招牌的设置规格,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使其与楼体和相邻的门店招牌和谐一致。   第十七条 设置一楼门上沿常规门店招牌。下沿齐一楼门头,上沿齐二楼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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