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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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私权 精神权利 惠益分享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保护模式上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公法保护到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过程。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主要是采行政保护模式,如《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从性质上来

3、说,这些法律多属于公法,其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支配公共资源,维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与发展。2002年向全国人大递交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建议稿(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

4、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私权 精神权利 惠益分享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保护模式上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公法保护到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过程。长期以来,

5、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主要是采行政保护模式,如《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从性质上来说,这些法律多属于公法,其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支配公共资源,维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与发展。2002年向全国人大递交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建议稿(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

6、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 

7、非物质文化遗产 私权 精神权利 惠益分享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保护模式上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公法保护到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过程。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主要是采行政保护模式,如《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从性质上来说,这些法律多属于公法,其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支配公共资源,维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与发展。2002年向全国人大递交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建议稿(2004年全国人大将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采取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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