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字法史学论文: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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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字法史学论文:证据制度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5000字法史学论文。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定》根据我国原《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

2、日施行以来,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随着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尤其是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制度相关规定如何理解与适用,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一、关于举证责任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3、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上述规定在原证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它仍然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4、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

5、不利的法律后果。②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随一方当事人举证程度的变化可以数次反复,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力的强弱而在当事人之间移位,又是一种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互相转移举证责任,围绕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确信程度而不断地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移。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史学论文4500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编纂民法典,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全国人

6、大法工委已正式启动了民法典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由于我国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商事裁判尺度的统一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在民法典制定出来之前还要长期面临民商事法律体系庞杂、法典化缺失的现状,要想统一民商事案件审理的裁判尺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者如何立足中国国情、把握好商事与民事审判理念的异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从审判理念角度透视民商区别审判理念其实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判断的价值追求。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因其在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差异,自然造成了法官审理民、商事纠

7、纷案件时法律关系上不同的考量。自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将原来的经济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案件审判纳入到民商事审判序列,分别设置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等承担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随着民事审判庭职能的细分,在审判理念上对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适当进行区分也就有了实践意义。一是民、商案件中对于公平保护的着重点不同。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主要是自然人,民事审判在承认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存在差异的前提下,更强调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侧重于公平优先,以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结果公平,实质公平。而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法人

8、,是企业,其经营者由于已经被法律假设高度职业化了,自然推定其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当然的注意义务和对等的交易能力,因而在商事审判中,强调公平与效率二者并重,有时更侧重于效率优先,保护当事人缔约机会公平、形式公平。同时,以交易为主的商事行为本身的目的是纯营利性的,所以一般不认为交易主体有明显的强势和弱势之分(除了在一些特殊的市场情形中,如反垄断),由此带来的较之民事行为高得多的经营风险也应为经营者所承担。与此同时,法律保护的重点从经营者及其行为本身转移到了善意第三人。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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