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政办〔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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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城政办〔2018〕5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13年7月23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北城政办〔2013〕37号)同时废止。附件: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25-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

2、指挥体系  2.1海城区减灾委员会  2.2专家委员会3灾害预警响应3.1启动条件3.2启动程序3.3响应措施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海城区应急响应5.1I级响应5.2II级响应5.3III级响应5.4IV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25-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科技保障  7.8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演练  8.3预案管理  8.4预案

3、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5-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此预案,制定出台本街道预案并下发到各村(社区)委会,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4、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北海市海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与我区毗邻市或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

5、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海城区减灾委员会  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5-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专家委员会  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区特别重大或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

6、询意见。3灾害预警响应3.1 启动条件  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及时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区测绘工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3.2 启动程序启动灾害预警响应程序见流程图1:流程图1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民政局救灾股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报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与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沟通灾害风险情况

7、收集、整理多源相关信息,开展预警评估提交预警评估结果区民政局灾情统计人员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向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报告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启动预警响应-25-  3.3 响应措施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办事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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