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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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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法审视内容摘要: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修改可谓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反映了我国对私有财产观念的价值趋向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关键词:公民私有财产保障宪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其中,涉及私有财产权制度的条款占此次修改的35%,由此确立了较以前更为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一、西方国家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普遍规定(一)西方宪法普遍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是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的。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宣布: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791年《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文件与财产的权利,不受无理的搜查与扣押。此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据荷兰的亨利范马尔赛文和格尔范德唐的研究,截至1976年3月31日,世界上156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宪法资料,有118部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占总数的83.1%,没有规定的只有包括中国1975年宪法在内的2
3、4部,占16.9%。(二)西方宪法规定了对私人财产的征用补偿制度。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以社会职务说为理论基础,在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作保护性规定的同时,也作限制性规定。1、私人财产有为社会服务的义务。魏玛宪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受宪法之保障,其内容及限制,以法律规定之。所有权为义务,其使用应同时为公共福利之役务。2、私人财产可以被征用。法国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3、征用必须得到合理的补偿。20世纪
4、50年代以后,随着新独立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对在本国领土上的私人财产,不论其属于本国人所有还是外国人所有,实行征收或征用,出现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有化问题。4、征用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宪法有关财产权保护的核心是第5条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20世纪5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在宪法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上都试图引进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二、我国宪法有关公民财产权的理论(一)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①]原则该原则为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提供了价值支点,是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人权背
5、景。作为一种从超验权威、平等人格和本性自由的观念结构里生长出来的道德权利、普遍权利和反抗权利,人权有一些作为法定权利的公民权利所不具备的长处。[②]人权是作为法定权利的公民权利的根据,而我国缺乏这种思想文化背景,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到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体现了现代宪政理念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缺失。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不仅可以保证价值法则在向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转化的过程中不出有碍法治和宪政的偏差,而且便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在面对不同利
6、益的权衡时能够做出有利于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解释和推理。[③](二)规定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条款。保障条款是落实宪法修正案的前提。私有财产权的本质是一种防御权,它在每个私人或私人组织的活动的周围,划了一个圈。在圈内,所有人有较大程度的自由;在圈外,所有人必须证成并解释他的行为,以表明自己的权力。[④]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除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传统司法上所拟制的权利以及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共资源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权概念呈现更为广泛的趋势。有学者将源于与政府的关系的有价值的
7、财富。[⑤]从广义上界定私有财产权的概念,当然有利于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在中国目前权利保护的机制建设尚在起始阶段的情况下,宽泛地界定私有财产权反而不利于对它进行有效的保护。论文下载(责任编辑:编辑04)(三)规定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款。限制条款又称为制约条款。西方国家近代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侧重于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和绝对性,但随着私有财产权制度出现内部矛盾,现代宪法摈弃了原有的自然法思想话语,承认私有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性,肯定对私有财产权的公共制约。[⑥]我国原宪法条文已对私有财产的限制性作了规定,现行宪法重申了这
8、一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据此,宪法上私有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及界线由宪法委任给法律加以规定。作为市场经济两大法律支柱的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是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与发展的前提;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市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的适当管制又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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