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90060.3-2005 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3部分 图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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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59.120W90「Z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90060.3-2005代替FZ/T90062-1995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Textilemachinery-Productdrawinganddesigndocument-Part3:Requirementofdrawing2005-05-18发布200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FZ/T90060.3-2005前言FZ/T9006。在《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9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编号;

2、—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要求;—第5部分:格式;—第6部分:完整性;—第7部分:更改;—第8部分:标准化审查;—第9部分:管理。本部分为FZ/T90060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根据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市场竞争等的需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了纺织机械行业的特点,在原FZ/T90062-1995《纺织机械产品图样的一般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时还参照了JB/T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图样的基本要求》的内容。本部分代替FZ/T90062-1995《纺织机械

3、产品图样的一般要求》,与原标准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由“纺织机械产品图样的一般要求”改为“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增加了CAD(包括三维CAD)图样的要求;—增加了“外供图”的要求;—根据本标准第2部分的内容,相应取消了2位、6位编号代号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其他一些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纺机电研究所、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贝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鸿康、斤国宏、林健、沈英全、赵关红、徐景禄。FZ/T90060.3-2005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范围FZ/T900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机械行业产品图样的绘制。其他产品图样的绘制也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FZ/T900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7825.7CAD文件管理签署规则GB/T19548纺织机械与附件织机左右侧定义GB/T19549纺织机械与附件纺部机械左右侧定义GB/T1955。纺织机械与附件织造前经纱准备机械左右侧定义FZ/T90073染移机器左右侧定义总则3.1产品图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如《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等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简明。采用CAD制图时,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

6、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3.2产品图样上标注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文件、图形符号和选用的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3.3设计产品图样时,在保证使用性能和考虑产品先进性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借用已为生产所掌握的零件、结合件、部件及组件,同时应考虑产品使用维护、修理的方便,互换性和产品制造的工艺性及材料的合理选择。3.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可能少。3.5产品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时所必

7、要的技术依据。3.6产品图样上一般不列人制造工艺说明。必要时,允许将指定的加工或装配的步骤方法等列人图样中,例如“配作”、“同加工”、“研磨”、“与XX选择压配”、“与XX同钻铰”。3.7一张图纸一般只表达一个零件、结合件、部件、组件或产品。必要时一个部件或组件的不同视图允许分布在数张图样上。在图形一致,变化参数较少,并保证制造与检验不致发生误解时,允许以表格图形式绘制。FZ/T90060.3-20053.8每张产品图样均应有标题栏。不同视图分布在几张图纸上时,标题栏内图样名称、代号应相同,但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应分布在第一张图样上,其

8、余各张应分别在视图上方注出视图名称,如“A向”或“A-A"等。3.9产品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知、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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