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627800
大小:13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7
《三、行政处罚类(46项)行政职权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行政处罚类(46项)行政职权目录单位:芜湖市水务局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备注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芜湖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2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
2、的芜湖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芜湖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3、,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4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芜湖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
4、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5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6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
5、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
6、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8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9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
7、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10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擅自拆除取水计量设施的芜湖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
8、水资源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