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办法

财政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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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办法财政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办法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财政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有效考核财政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实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财法[200]32号)和《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财政局“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财政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考

2、核评比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五条考核评比工作分为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验收。中期督导检查时间为。期末考核时间为。考核具体事项提前2个月作出安排。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方式。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验收前组织自查,并向省财政普法办报送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省财政普法办组织实施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验收工作。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财法[200]3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领导工作。有健全的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普法工作得到充分重视,组织领导有力。(二)基础保障工

3、作。有完善的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普法经费得到保障,普法教材、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三)制度建设工作。有健全的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普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普法工作运行规范。(四)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组织的各种财政普法活动。在本地区适时举办多种形式普法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及时向省财政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动态、信息。(五)依法理财工作。本地区财政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规范,依法实施财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六)检查考核工作。

4、认真组织本地区普法工作督导检查、考核验收,适时总结普法工作。积极配合省财政普法办做好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验收。第八条中期督导检查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财政普法办组织检查组赴部分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期末考核验收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财政普法办组织检查组赴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普查。检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走访普法对象、查阅档案材料、组织考试等方法。检查组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沟通。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检查报告,报省财政普法办。第九条中期督导检查按《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方案》执行

5、。第十条期末考核验收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计分标准按《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计分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五五”普法评比工作由省财政普法办具体组织。“五五”普法评比设全省财政普法先进单位、先进普法办公室和普法先进个人各若干。全省财政普法先进单位、先进普法办公室根据确定的名额依照本办法评比产生。普法先进个人根据确定的名额由各设区市推荐,报省财政普法办审定。全国财政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普法办公室由省财政普法办推荐,报财政部审定。全国财政普法先进个人,根据确定的名额由省财政普法办推荐,报财政部审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计分

6、标准全省财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计分标准如下(共100分):一、组织领导工作(6分)1.成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2分)。2.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2分)。3.设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2分)。二、基础保障工作(10分)4.制定本地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3分)。5.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到位(3分)。6.组织征订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统编教材(2分)。7.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2分)。三、制度建设工作(8分)8.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

7、育目标考核制度(2分)。9.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2分)。10.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2分)。11.建立健全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2分)。四、组织实施工作(42分)12.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性财政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7分)。13.适时组织本地区有声势、有影响的财政普法宣传活动(7分)。14.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进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7分)。15.每年举办财政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7分)。16.每年举办财政干部法律知识讲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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