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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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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毕业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具体诱因、制度创新特征和后果,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特定条件下主要由土地增值收益所诱致的、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土地股份合作制以股份化和合作化的形式实现了组织和管理形式上的一体化,以股份化的收益分配形式满足了社区内的多重需要以及将市场风险分散化,在一体化的基础上以决策权的集中化实现了对土地增值收益等各类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和集体分享。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从一个角度说明,改革现行农地征用制度,保障农民参与分享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
2、益,已经成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学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体福利目标和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统一,比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毕业,一度成为许多人积极推崇的一种制度安排①。有关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深入研究,刘守英(2001)、史金善(2000)等分析了这种制度安排产生的条件,朱守银等(2002)分析了从内部合约和管理机制完善这种制度安排的措施建议;崔智友(2002)、王小映(2002)等注意到了这种制度安排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带
3、来的侵害与剥夺。从具体实践来看,土地股份合作制在成功推行的地方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农户的同意,并且不能否认的是,在这些地区这种制度安排确实使许多参与股份合作的农户获得了高出其他地区农民的收益。这其中的差异包含了解释土地股份合作制最为重要同时也最富有启示意义的因素。为了增进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全面深入理解,本文首先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具体诱因,然后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特征以及这种制度安排的后果,最后进行小结。一、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具体诱因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创新是各类市场主体面临各种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获
4、利机会而不断改进、创新制度安排以获取潜在收益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从制度创新的外部条件以及制度创新主体所追逐的潜在收益两个方面来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具体诱因。(一)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外部条件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的制度创新实践虽然在一些农区也有零星发生,但是,比较成功而又得以稳定持续发展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则主要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地带的大城市郊区农村,这些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高、二三产业极其发达、农业农村人口大量转移,正是这些因素成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得以持续成功实施所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其中珠
5、江三角洲地区以南海模式为代表,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模式为代表。1.南海模式南海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起始于1992年,是我国比较早地得以成功实施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南海市(现为南海区)属佛山市管辖,与广州市毗邻,距离广州市中心区不到30公里。目前,全市已经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近1870个,其中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191个,占村委会总数的80%,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1678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99.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3)。南海市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做法是:(1)分区规划。即把全
6、市肥沃的土地划定为农田保护区,并改分包经营为投包经营;把靠近城镇及公路的土地或山坡地划定为工业发展区;把靠近村庄的土地划定为商业住宅区。(2)土地及集体财产作价入股。将属于集体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现存公共积累金扣除债务后按净值计算作价入股,将土地和鱼塘按照其农业经营收益或国家土地征用价格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后,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管理区(现行政村)或经济社(现村民小组)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在股权设置上,以社区户口为准确定配股对象,大部分村社设置了基本股、承包权股和劳动贡献股等多种股份,有的村社设置了集
7、体积累股(约占51%)和社员分配股(约占49%),有的村社则没有设置或后来取消了集体积累股。(3)股利分配和股权管理。有集体积累股与社员分配股之分的村社,则按股权比例分红;只设社员分配股的村社,将扣除再生产基金、福利基金等后的剩余利润用于社员股利分红。股权在社区内可以流转、继承、增送和抵押(朱守银等,2002)。南海市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民获得了稳定的集体土地资产收益,从而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1994年到20
8、00年间,多数地区农民的股份收益占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1/3,有的高达1/2(朱守银等,2002)。2.上海模式根据上海市农村土地流转研究课题组(2001)提供的资料,在上海市农村土地流转中,一些地区正在运行或试运行或即将运行一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运作过程是,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给集体(村小组或村集体),然后由集体再入股到乡(镇)或更高级的特定组织,由这个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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