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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罪量要素是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数额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①如何将刑法条文中的罪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的规定具体运用到办案实践中,以做到准确定罪和量刑,是刑事法官经常要面对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笔者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就犯罪数额认定中的若干实践问题作些理论探讨。一、关于犯罪数额与犯罪数量〔案例1〕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市文物局某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文物残件、部件、附件代替库藏文物等方法,多次盗取馆藏文物,共窃得馆藏文物20件。其中,
2、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8件。共卖出文物15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8件,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7.2万元。案发后,追回一级文物2件;追缴赃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2.5万元。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无疑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应以贪污数额为依据来决定量刑,但本案的犯罪对象为文物,其价值无法进行评估,贪污数额的认定遂成为办案的难点。一种意见认为,贪污数额直接影响到对王某的量刑幅度,原则上应尽可能进行评估。首先,可以对案件中的
3、一般文物进行价格鉴定。其次,可采取邀请有关文物鉴定专家座谈会论证的形式,确定案件中的三级以上的文物基本价值(如参照佳士得香港拍卖公司的拍卖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第三,王某卖出文物所得赃款可作为对其量刑的数额参考。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明确指出,馆藏文物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严禁买卖、馈赠与出租。馆藏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无法用具体价格与货币数额来体现。王某贪污文物20件,犯罪数量巨大,非法所得数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万元,王某的贪污数额毫无疑问应在10万元以上。因此,本案已经具备以贪污罪对王某
4、量刑的必要数额条件,量刑的关键环节在于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贪污情节特别严重;贪污数额能够认定但难以精确认定,不影响对王某的量刑。关于犯罪数额的概念,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给予明确的界定,有学者经归纳整理,认为我国刑法论着中对犯罪数额的界定主要有八种观点,八种争论观点的主要分歧之一就在于数额与数量如何区别。②关于犯罪数额与犯罪数量的关系,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语义上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数额”即一定的数目,数目是通过单位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多少,而“数量”是指事物的多少。可以看出,在语词的本义上
5、,数额与数量并无太大差别。我国现行刑法将数额与数量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与其本来语义不同。数额与数量的严格区分并无任何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二者无非都表明财物或物品的价值或数量,并且“数额犯”在我国刑法学中已约定俗成,没必要作无谓区分,再增加一个所谓“数量犯”的概念。③另一种观点认为,针对不同犯罪对象,区别使用数额或者数量的概念,是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的主要不同之一。④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数额,都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某种物品的经济价值量。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数量,是以货币以外的计量单位为表现形式的某种物品的量,主要分
6、为三种:一是以重量表示的数量,如毒品犯罪中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氨的克数。二是以数目表示的数量,如毒品原植物的株数、发票的张数和本数。三是以体积表示的数量,如盗窃林木在实际中通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林木的数量。刑法规定数额的条文中,主要以某种物品的经济价值量来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在刑法规定有数量的条文中,某种物品的经济价值量,有时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程度,其背后包含的社会文化价值或环境价值比表面上的经济价值更重要。在刑法上区别数额与数量的概念,显然是刑事立法进步的一个表现。它使刑法
7、评价涉及数额及数量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了两条标准。⑤笔者以为,前述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从理论上讲,将犯罪数量涵盖到犯罪数额的概念中一并加以研究,可以一体地揭示数额及数量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但从服务司法实践的角度讲,第二种观点具有刑法立法上的依据和操作意义上更强的指导价值。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区别认定犯罪数额和犯罪数量,不要将二者混同。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数额的规定比较复杂,不同罪名所涉犯罪数额的具体情形不同,要结合刑法条文规定和犯罪构成,全面、准确
8、地认定犯罪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查清虚开的金额和税额、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和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数额。虚开的金额和税额包括接受他人虚开和为自己虚开的金额和税额两项;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是指受票单位接受虚开的发票后用于抵扣国家税款的数额;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数额是指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扣除受票单位被追回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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