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司法角度的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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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司法角度的学生管理  摘要: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因管理不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产生各种纠纷,需要司法介入这些管理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司法介入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从学生工作者的角度对造成司法介入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司法介入的正当性、必要性进行阐述,并提出建立高校教育仲裁制度。Abstract:InChina,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highereducation,becausethemanagementisnotinplace,itresultsina

2、varietyofdisputesbetweencollegesandstudents,sothejudicialinterventioninthemanagementofdisputesisnecessary.Inreallife,affectedbyvariousfactorsandconstraints,therearesomedifficultiesforjudicialintervention.Fromtheperspectiveofthestudentworkers,thispaperanalyzesthecause

3、sfordifficultiesofjudicialintervention,atthesametimeelaboratesthelegitimacyandnecessityofjudicialintervention,andproposestheestablishmentofhighereducationarbitrationsystem.关键词:学生管理;司法介入;高校教育仲裁7Keywords:studentmanagement;judicialintervention;highereducationarbitration

4、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4-0272-021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1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产生一些法律纠纷。对于这些法律纠纷,从本质上来说,是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根据表现,可以将高校的管理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其中,静态管理是根据相关的法规,以学生的权利为标准,制定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动态管理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涉及招生录取、学籍情况、纪律处分等事务管理;另一部分则是非重要的事务管理,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生活管理

5、等。本文主要是对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进行论述,其学生管理纠纷是指为了维持正常的学校秩序、实现特定的教育目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争议,通常情况下,这种争议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高校与学生之间特殊的法律关系所决定的,一方面与行政纠纷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1.2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7近年来,根据案件涉及问题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典型案件分为以下几类:第一招生行为产生纠纷的案件,例如:何建宇在2001年填报志愿时,没有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在招生过程中,淮海工学院将

6、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为此,何建宇状告淮海工学院非法录取。2004年,甘德怀在北京大学博士招生中,笔试第一但未被录取,指责北京大学招生程序不公正,因此与北京大学对簿公堂。第二,学历、学位证书引发纠纷的案件。第三,学校处分引发纠纷的案件。2002年,由于考试作弊,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勒令98级女生严某退学。2004年7月,卢燕因考试作弊,被杭州师范学院勒令退学,由于失去学位,卢燕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学校侵犯学生的民事权益引发纠纷的案件;2002年,因留宿异性,6名学生被湖南外贸外语学院开除,这6名学生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

7、隐私权,将湖南外贸外语学院告上法庭。2司法介入的现状及困境在处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案件中,所谓司法介入,通常情况下是指,因管理问题,引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争议,对于这种争议需要借助一定的司法审查程序进行裁决。实施司法介入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或矫正,进一步确保社会的公正,同时从司法上补偿权益受到损害的人。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看,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双方主体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解决纠纷方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司法介入是一种最重要、最典型的途径。72.1司法介入的现状1998年田永案开启高校行政诉讼大门,对于

8、法院的受理与审理,虽然理论界存在合法说与违法说等众多非议。对此,学者给予高度评价:“海淀区法院的受理与审理,一方面表现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另一方面体现了对立法精神的正确理解的最高水准,为走出机械法治主义的泥潭奠定了基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整个司法制度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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