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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参照《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文明生产评审。第三条“驻马店市市政
2、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申报,经各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市住建局组织评审。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市住建局成立“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组织评审工作。 各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和上报工作。第五条 “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度评审公布一次,在各县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
3、审后,由市住建局审定公布。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第七条 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评选“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4、”的工程项目,管线工程造价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余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达到500万元以上。(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三)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六)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
5、产的实际情况;(七)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时完成施工各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且评价结论为优良。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驻马店市创建市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并报市住建局申请备案。 第九条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
6、,且符合“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施工单位填写《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由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上报到市住建局城建科。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各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县(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驻马店市申报市
7、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工程项目创建“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资料目录;(二)《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三)《驻马店市创建市政公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合同复印件各一份;(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和年度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六)反映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的书面材料管理;(七)各县区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