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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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5〕5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直委、办、局(公司、集团),中央、省驻沈单位:  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005〕 第43号令),我们制定了《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生育保险登记及保险费的缴纳 第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

2、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第二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办理核定手续,分比例核定、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四条  用人单位及

3、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五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

4、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七条  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

5、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

6、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7、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

8、)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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