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究竟该调节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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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和谐税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收入调节;税制设计  一、引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历史的简要回顾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建国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最早开征于1980年,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此法对境内、境外自然人都适用,免征额(费用扣除标准)800元,但当时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远远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

3、民并未实际承担此税。1986年,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

4、律、法规并存的状况。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对储蓄存款利息的免税优惠。2000年1月1日起,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由原先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的502号令决定储蓄存款的利率从当年的8月15日起减按5%的优惠税率

5、征收。同时2007年中国CPI持续走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再一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制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税种,最早开征于1799年的英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国外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做法。归纳起来,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制模式的选择上,现行各国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综合所得税制度或者混合所得税制度

6、  从世界范围内看,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而普遍选择将纳税人(个人和家庭)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不同来源的全部收入汇总在一起进行统一扣除,这些扣除主要包括各种费用扣除额、税收扣除额和各项政策豁免额等。对余额即全年应税所得统一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普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这一课税模式以资产增加值为理论基础,即认为政府课税的所得主要是一定时期内的资产增加额减去同一期间内的负债增加额的余额,这一所得包括纳税人在此期

7、间所获得的一切经济利益。综合所得税制的税基宽泛、扣除全面,能够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济情况与家庭负担,并且以累进税率计征,能较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税收负担能力,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也有少数国家采用将纳税人的收入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度。如比利时,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四大类(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杂项所得、劳务所得),不同所得类型适用不同的课税方式,单独课税和综合课税的征税范围明确。  (二)充分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对纳税人可支配收入进行直接调节的税种,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时都充分考虑到纳税人不

8、同的负担能力,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实际负担税负能力较弱的低收入群体,采取了相应有效的保护措施。具有非常浓厚的人性化色彩,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容易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1各国都设置了科学合理的起征点或者免征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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