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952309
大小:2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16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
2、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市局网
3、站绩效考评工作。 wk_ad_begin({pid:21});wk_ad_after(21,function(){$('.ad-hidden').hide();},function(){$('.ad-hidden').show();}); 2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
4、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
5、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
6、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3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
7、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
8、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 (四)《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