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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我国城市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中的若干问题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城市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中的若干问题的论文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及特征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如果城镇”的概念界定上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见下表:观点小城镇的组成部分1小城市建制镇集镇(未建制镇)2小城市建制镇3建制镇4建制镇集镇(未建制镇)由上表可见,尽管大家对“建制镇”属于“小城镇”范畴的认识是相当一致的,(这也是国家统计局的观点)但是对于“小城市”与“集镇”是否也属于“小城镇”范畴则存在明显的分歧。如,汪凌青在《小城镇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文中便将“集镇”并入了小城镇范畴之列(本文将这一定义称为“广义小城镇”),在该文中汪凌青说:“目前全国共
2、有小城镇近5万个,其中建制镇约19000个,集镇29118个”。持相同观点(即“广义小城镇”论)的还有姚士谋先生,在《我国小城镇发展战略问题初探》一文中,姚先生说:“全国目前有4万多个小城镇(包括乡村集镇),其中县城镇有1980多个,建制镇1.8万个,其余的为乡集镇。.cOm”而程李梅和庄晋财等同志则在另一层次上使用小城镇范畴,在《乡村工业、小城镇与农村城市化》中,他们将小城镇定义为“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对“小城镇”外延的不同理解,不仅造成了小城镇理论研究过程中的意见分歧;而且使实际部门在发展小城镇问题上也“无所适从”。因此,统一理解并规范使用“小城镇”范畴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从“小
3、城镇”的属性来说,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其规划应按《城市规划法》执行;但是国家的《村镇规划标准》则规定,县城以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按《村镇规划标准》执行。显而易见,将“小城镇”(或建制镇)作为“城市”范畴,实际上是认为城市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包括发展小城镇在内;但是如果将“小城镇”作为“乡村”范畴来对待,那么,无疑表明“小城镇的发展并不等于实现城市化”。由于发展小城镇是作为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途径之一而提出来的,因此笔者呼吁理论界在探索—200万人之间时,城市的净规模收益达到最大,大约相当于城市gdp的19%左右;此后逐步下降,直到超过800
4、万人时才变为负值,即规模收益被外部成本抵消;再继续扩大规模才形成负效益。这一结果说明,发展150万至200万人的城市将会大大提高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王小鲁、夏小林还进一步认为,如果将范围再扩大一点,那么,规模在100万—300万人之间的城市都可以称为最佳规模的城市。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城市发展政策确实需要进行较大的调整,即要从重点发展小城镇转向发展较大规模的城市。此外,实施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还是扩大国内最终需求、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途径。有效需求不足的首要表现是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下降,消费需求不足固然与城镇居民消费不旺有关
5、,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相对下降则是更主要的原因。1978年,我国农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是52%,1984年达到最高值59%,之后便一直下降,1997年只有43.4%。因此增加农民消费需求才是提高我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关键。然而增加农民需求的核心环节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虽然很多,但根本措施还在于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农村人口向现代化城市的转移,而不是单纯地向“广义小城镇”转移。目前,我国农村有近3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人口向各类城市转移,在刺激需求方面有着“一石数鸟”之功效:一方面,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水平,进而增
6、加了农村人口的收入和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那些有条件或有能力进入城市的农民,在现代城市里必定会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方式,进而扩大其消费支出;此外,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的投资需求无疑也会有一个大的提高。诚然,从理论上讲,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也是可以刺激国内需求增长的,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小城镇建设真的能够通过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来有效拉动国内市场复苏?结论并非十分令人满意。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承担的“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集体产权问题研究”表明,1997年小城镇常住人口中,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并没有显著提高。该年非农人口比重为68.14%,这一数字反而比1990年6
7、9.09%降低近1个百分点,换言之,农民对转为非农户口进入小城镇并没有太大的积极性。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农民和小城镇非农居民在与就业机会相关的收入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农业部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1990年,被调查的建制镇农民与非农业居民的年收入分别为811.35元和1853.84元,二者的绝对差距是1042.49元,后者是前者的2.28倍;然而1997年,农民和非农业居民的年收入分别增加到3383.5元和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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