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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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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和林业局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望农林联〔2017〕38号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和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产品加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沙市望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等有关文件及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和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农产品加工
2、项目申报和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和林业局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9月28日52017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和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长沙市望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项目申报(一)申报资格条件1.在望城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地认定证书等资质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其加工的农产品须持有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等,农产
3、品加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80%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并在望城建有农产品原料基地或订单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本区份额应占20%以上)。2.申报单位有良好的信誉,完成好相应的年度生产、建设、科研任务,申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望政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设置要求。(二)申报程序和要求1.申报程序。①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向辖区街镇农办提交书面申报材料。②街镇初审:5街镇农办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区农林局。③区级评审:区农林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
4、申报的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④网络公示:评审结果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2.材料要求。申请农产品加工财政扶持项目,须提交《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补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3.申报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二、项目实施与验收1.已确认扶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至12月)。2.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驻局纪检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三、项目扶持办法(一)扶持方式①优先对生
5、态环保型、参与精准扶贫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扶持,不支持环保不达标的加工项目。②农产品加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对通过评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农林局商区财政局提出项目扶持具体补助标准,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审批,经公示后由拨付。(二)扶持内容51.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新建、扩建厂房及仓储(不含办公及生活用房)、生产加工设备、科研设备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企业购置土地不计入投资规模,也不计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升级的更新改造;加工设
6、备升级改造和新增生产线;科研设备设施、信息化管理设备;企业节能减排设施、“三废”治理设施。3.产品品牌打造。主要包括有关产品、商标认证;包装策划有望城特色的农产品品牌等。4.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主要包括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连锁专营、农商对接、配送直销、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等。(三)扶持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①新建、扩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仓储按50—1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②新购农产品加工设备按设备款发票的5%—10%予以补助。2.技改投资,①按企业提供当年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的有效票据测算予以5%—10%补
7、助;②科研设备投入按5%—10%予以补助。3.产品品牌打造,①对当年获得省名优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5对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4.互联网+现代农业,①建立了完善的电商销售平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1万元补助;②利用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加工农产品,其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1%—3%给予扶持。5.本次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对单个申报项目原则不超过30万元,如纳入当年财政扶持项目需补助的资金额度超过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数量,当调节各项目的扶持标准。(四)项目管
8、理区农林局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组织进行复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行,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预算资金有结余的,无特殊情况,由区财政统一收回,纳入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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