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谕回告示看左宗棠在河州地区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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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谕回告示”看左宗棠在河州地区的民族政策及思想摘要:“告示”作为一种使大众通晓周知的传播媒介,在一定时期内代表着时政府及其地方代表的政策倾向和统治意图。而当同治时期左宗棠接受河州回民起义领导人马占鳌的“乞降”之后,前后颁发了一系列告示禁令。其中内容及所采取的措施,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作为晚清政府在河州地区统治代理人的民族统治政策和思想。本文试从同治六年(1877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之间所颁发的告示出发,分析其内容背后的战略思想并作出初步评价。关键字:谕回告示;左宗棠;民族政策一背景 在太平天国及川、黔各族起义的影响下,同治元年(1861年),陕西、甘肃相继爆发

2、了大规模的以回民为主、兼有汉族等各族人民参加的回民起义。起义的爆发,是清朝统治者执行反动的民族政策直接引起的,也是封建统治者加重对西北回、汉等各族人民封建剥削的必然结果。清政府先后任命胜保、多隆阿为钦差大臣前往镇压,均以失败而告终。同治六年(1867年),清廷又任命左宗棠为陕甘总督,前往陕甘镇压回民起义。至同治十一年一月(1872年3月),经太子山一役,河州回民起义马占鳌部大败左宗棠。就当左宗棠一筹莫展时,却忽然接到了马占鳌的乞降书。面对这种局面,左宗棠说:“太子寺垂危矣,复起轩然大波。傅、杨所部退扎三十五里,而贼复舒诚求抚,此皆常情所不及料”[2][P12]。于是,左

3、宗棠欣然接受降书,并令河州回民在半月内缴出所有马械等军事装备。为表诚意,马占鳌在请降时特派其长子马七五赴左宗棠行营,左并为其改名为马安良。后马占鳌又派马永瑞等赴安定,献马五十匹。马悟真等也前去安定,左言:“马悟真等二十八日(1872年3月7日)款营,但云真心投诚,却无多语,或系疑畏之心未化,大约若辈求抚非假,而我之所以待之者,亦不可谓稍涉迁就,以彼方得逞而遽就抚,不比穷蹙来投也”[2][P9]。此后,经官军搜查,大量马匹和枪矛被缴收。随后左宗棠移师兰州,马占鳌亲赴兰州谒见,左宗棠有分编三旗马队,任命马为督代兼中旗管带,有命马永瑞、马悟真分别为左、右旗管带,马海晏为督标中

4、营步队管带。自此,起义军战胜而降,左宗棠也收获了一场意外的“胜利”并且收降了领导集团大部,河州回民起义结束。二.左宗棠受降后的政策特点及其分析评价1.过分强调回、汉民的政治归属性起义虽然在胜利的情况下因“乞降”而失败,但是它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历史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次起义不仅以回族为基本力量,还有广大的汉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参加。起义声势之大,涉及地域之广阔,斗争之激烈,在西北历史上是少有的。这就充分显示了回族及各族穆斯林的巨大力量和顽强斗争精神。在斗争过程中,起义者都是舍生忘死的战斗,其精神也是永不磨灭的。此外,起义也沉重打击了清政府在西北的封建统治,动摇了

5、其统治基础,削弱了其统治力量。而作为回民起义的主体群体,在起义失败后,左宗棠首先需要做的是在其思想观念上确定一种政治归属感,以压制这种反清的情绪和思想。“(同治六年丁卯)本大臣奉命伹西,恭行天讨,懔尊皇上谕旨,不分汉、回,只论良匪,恪共将事,期于西土百姓相见以诚。尔回民涵濡圣化,八叶于兹,蕃衍生息,何可胜数。兹值种人变乱,自底灭亡,然恶木之上岂少良禽,乱碰之中难掩芳草……良者抚,匪者剿,孰吉孰凶,何去何从,尔回民自择之”[1][p551-552]。此张告谕,左宗棠以圣谕“汉回皆吾民”为基调,首先一改坚主“剿灭”的思想,在“官话”的框架内添加自己的亲民主张。从而,在普遍的

6、公众意识内树立回汉平等无异的形象,压制和缓和平民的反清情绪。对于此,秦翰才书中也有“当时有许多人见著‘汉回仇杀……皆吾民也’一段,为之感伤而下泪”[3][p84]的记载,说明此项告示已经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然而,其后又发一文,文曰:“回民既自别于汉,汉民遂视外乎回。由是耦居相猜,各分器类,争讼械斗,嫌衅积深,而仇杀之端遂起。然汉民不过欺回而已,未尝违抗官司自干宪典也。回之仇汉,则戕杀焚烧,惨无人理”[1][p551]。此文之意图,可谓显而易见。上面一文奠定回汉在政府眼中的低位和重要性,声称回汉无别,而其下,又从回汉的民族关系出发,说明矛盾的症结以及双方在这一矛盾中的低位

7、和作为,从而在回汉民族内部进行有意识的分裂,使互相敌视和排斥,因而来达到更大程度上反清力量的削弱和分散。此外,另有“(应抚良回条件)回匪倡乱之时,有深明大义,洁身远避,并晓示族党,俾知安分守法,不与同乱者,此良回之尤良也。非但妥为安藉,并请旌奖,以示优异”[1][p552];“其能导引官军剿捕首逆者,免治其醉,并酌给奖赏”[1][p552]。此条文旨在为回民间的互相诋毁和揭发创造可能,加深回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在其主体内部分化斗争力量,培养亲清势力,而在接下来的进一步改造中寻找基础支撑。1.大范围军事力量的削弱为了彻底的削弱回民等群体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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