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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证件遗失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证件遗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是《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被保险人在搭乘主险合同中所载航班的过程中,因第三方抢劫、盗窃或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件遗失或损坏,且在发现损失后七日内(含第七日)向承运航空公司及辖区内警方、大使馆、领事馆等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的,对因此而实际产生的工本费、交通费及住宿费,保险人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以「证件遗失补偿」项下约定的赔偿限
2、额为限进行赔偿。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未取得相应书面证明文件,或损失发生后七日内(含第七日)未向承运航空公司及辖区内的警方、大使馆、领事馆等相关机构进行申报;第四条对于主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在本附加险下亦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五条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如下单证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原件;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及辖区内警方、大使馆、领事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
3、证明文件;4.重置受损证件所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保险合同中约定以定额形式赔偿的,无需提供本项所载的材料);5.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申请补发证件的相关证明材料;7.保险人要求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他第六条本附加险与主险
4、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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