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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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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宝典很多企业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员工与企业的纠纷问题。尤其当企业规模上升以后,这样的问题出现的更频繁。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每个管理者经常头疼的事。遇到纠纷怎么办呢?能协商处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就要寻找法律途径。而且,协商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达成的。所以说,企业管理者很有必要去了解劳动法,特别是即将实行的新劳动法。下面,我就针对新劳动法的规定,从企业的角度来提出一些建议和方式,希望对各位有所启发。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共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1)如何应对新劳动合法中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各项人事资料,比如入职登记表、职工身份情况、职工学历状况。职工名册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上的员工人数、姓名等情况一致。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行使监察时,会要求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因此企业在建立这些文件时,尽可能
3、按照劳动局监察的要求建立相关文件,并让这些文件保持高度一致,以避免不小心招来巨额罚款之灾。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用人单位应重视法律文件的保存及建立,一般应保存二年以上。(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条款是我们物流企业要给于百分之百重视的一个条款。因为此条款的规定与我们物流行业通用的收取安全保证金的方式有本质上的冲突。如何做到既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又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冲突,是我们企业要费心思去研究的问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避免物流企业所担心的的比如交通事故、司机带货潜逃的问题。现代
4、保险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更多防犯风险的手段,比如新出现的信用保险等都可以是企业家规避此条款的好方法。或者是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3)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时就开始,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是把双刃剑。从企业方来说,建立劳动合同,尤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利于企业的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
5、合同,可以较长时间内,在一个固定的工资水平维持劳动合同关系,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无疑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人员的流动性,避免企业培训的成本的提高。另外建议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尽可能的全面,合同用语应尽可能的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赔偿金的给付,试用期等合同重要条款更需小心谨慎,尽可能防犯风险。比如说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要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其实就给了企业一个变通的工资支付办法。(5)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物流企业作为特殊行业,有他自己
6、的行业特点。根据我们集装箱企业的实际通用作法,我们建议最好和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物流企业的现状。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条的约定完全符合物流企业对劳动者的要求。第二,采用此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受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也不会因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的约束。(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条法律规定实质上是一
7、种温柔陷井。企业在解除合同时,万万不可使用该条规定。按照一般合同法的理解,双方协商解除,一般没有违约惩罚。但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即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承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操作中,即便是协商一致解除,也要员工填写类似辞职申请一样的辞职文件。此条适合有个例外情况,就是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7)非全日制用工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
8、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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