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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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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非注销办事流程1.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1、24、33、37、51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就是。(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2.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不予注销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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