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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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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切换至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切换至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一、会计核算流程 5月1日前为营业税,5月1日之后为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这种项目的基本处理思路是: 1、将合同总收入按照两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依据进行划分,营业税部分不做变动,增值税对应部分价税分离,以两者之和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2、营业税核算不当的,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1方法,视同本期发现的本期会计差错,调整“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3、营业税核算正确,亦
2、即“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真实无误的反映了纳税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的,除“工程结算”科目外,其余会计科目不需要调整。5月1日以后新发生业务,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2方法处理。 4、“工程结算”科目调整的原则是,将该科目4月30日余额中超过营业税纳税基数的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剔除,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科目贷方;如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小于营业税纳税基数,应补提工程结算科目至二者相等。 二、案例 例3E公司于2016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丙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
3、18个月,项目所在地与E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乙项目于2016年5月1日开工后,E公司与某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额万元,每月对该分包企业计价,并支付计量工程量的100%。2016年10月31日丙工程竣工结算,2017年10月31日业主支付尾款1854万元,同日E公司向其开具发票。 4月30日资料同例1甲项目 “工程结算”贷方余额: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方余额:万元 “工程施工—合
4、同毛利”借方余额:万元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万元 完工百分比:70% 累计确认收入:18540×70%=12978万元 累计确认成本:16686×70%=万元 期初调整,将合同总收入以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准划分两段: 已交纳营业税工程量:11124万元 剩余增值税工程量:÷=7200 合同预计总收入:11124+7200=18324万元 “工程结算”科目是会计核算中价税分离的对象,应将其余额中包含的未来的增值税税基对应的部分,进行价税分离,对应增值税额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5、—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的贷方。 丙项目“工程结算”应调减:÷×3%=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万元 贷:工程结算 -万元 如工程结算小于已收款,则应将工程结算调整至与已收款相等。 自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工程如期完工,发生以下业务: 验工计价: 借:应收账款万元 贷:工程结算 ÷万=6012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万元 收款开票,发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5562万元 贷:应收账款 556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6、—待转税额—简易计税5562÷×3%=16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162万元 归集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360万元—材料费等 46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内部往来/原材料等 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360×3%=-万元 付款收票: 借:应付账款万元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万元 计算完工百分比: ÷=100%
7、确认收入成本: 本期应确认收入:18324×100%-12978=5346万元 本期应确认成本:×100%-=4995万元 本期应确认毛利:5346-4995=35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995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5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46万元 完工后对冲: 借:工程结算+6012=18324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995=万元 —合同毛利 +351=万元 2018年10月31日,收到甲方支付尾款,会计处理同例2 项目总体损益 +-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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