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_答王辉斌同志 (1)

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_答王辉斌同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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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Jun.,2007第2期Journalof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CultureNanjingNormalUniversityNo.2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答王辉斌同志陈铁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北京100732)摘要:本文针对王辉斌《王维若干事迹考辨》所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评析与答辩,并再就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以及考证方法问题,作进一步论证。关键词:古代作家生平事迹王维中图分类号:I207.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53(2007

2、)02-049-142005年末,我写成《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一文(以下简称《考证》),发表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文中将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错误,归纳成“为牵合己说而轻易否定古人记载”“、因不明古代制度而误”、“因不明或误解原文之意而误”、“资料掌握未全而遽下结论”等四种类型。这四种错误类型是我多年以前就归纳出来的,其中有的内容还曾给研究生讲过,只是还没有找到更典型、集中的例子加以说明并撰写成文,后来读了王辉斌同志发表的就王维的生平事迹同我商榷的《探究》《、求是》《、问题》三篇文章(此三文的全名和出处,见《考证》),

3、感到这种典型而集中的例子找到了,于是很快就把《考证》一文写了出来。此文发表后,王辉斌同志有不同意见,认为《考证》“所言固然有值得肯定之处,并给人以启迪,但其中多数却属于不实之辞”,于是又写了《王维若干事迹考辨》一文(以下简称《考辨》)同我商榷。我读了《考辨》后,感到自己难以同意王辉斌的意见,所以再草成此文同他讨论。本文仍按照我的思路,从考证方法的角度来谈,但对《考辨》所提问题,也作了全面的回应。当然,为了避免繁琐,有些过于琐细、无关紧要的问题,也略去不谈。我觉得本文所进行的讨论,对于辨明什么是科学、正确的考证方法,不无裨益。一、关于为牵合己说而轻易否定古人记载这一

4、部分主要从考证方法的角度,来讨论《考辨》所谈的第一至第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说的是《哭孟浩然》诗题下注语“:时为殿中侍御史,知南选,至襄阳有作。”王辉斌认为此注非出自王维手笔,不可信;也不是认为都不可信,而是取其所需,即认为所说“知南选,至襄阳有作”可信“,为殿中侍御史”有错误,不可信。根据是《:通典》卷一五说南选“补御史一人监之”,而唐人所说的御史是专指监察御史,并引《旧唐书》卷四四的一段话为证。我在《考证》中已指出,王辉斌文中所引《旧唐书》的这段话《,旧唐书》中根本就没有,王所引这段话的文字为“在通常称谓中,监察谓之御史”云云,明显是现当代人的语言,怎么会成为《

5、旧唐书》中的话呢?《考证》又指出,唐人所说的御史,实际上是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统称《,考辨》对这些都没有提出反驳,看来已默认。这也就是说,王辉斌所收稿日期:2007-03-08作者简介:陈铁民,男,1938年生,福建泉州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唐代文学。49©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说注语中“为殿中侍御史”有错误的话,根本不能成立。所以《考辨》为了否定此注,又另外提出了以

6、下三条理由:(1)此注“就文字述写的内容而言,明显地属于第三人称范畴”。按,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此注就是一个省略主语的例子,如果我们要把这个省略的主语补出来,那么显然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为主语是第一人称代词,如作“时余为殿中侍御史”;另一种可能为主语是第三人称的尊称或称呼,如作“时公为殿中侍御史”“、时家兄为殿中侍御史”等。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这也就是说此注完全有可能是王维的自注。假如此注确非王维自作,那么其最有可能的作者应是王维集的编者王缙(王辉斌即认为此注“为他人如王缙等所为”)。王缙是王维的亲弟弟,是最了解王维的人,如果此注真为王缙所加,也能

7、证明它具有可靠性,凭什么要我们不相信王缙的权威说法,却去相信王辉斌的缺少根据的认定!(2)王维“一生中没有这种‘自注’的行文习惯”。按,这条理由与事实相去甚远。今存王维集中的诗题下注语共有32条,其中就有几条用第一人称,如《送岐州源长史归》之“源与余同在崔常侍幕中,时〔1〕(以下简称常侍已殁”《,崔濮阳兄季重前山兴》之“山西去,亦对维门”等。刘飞滨《王维诗题注小议》《刘文》)认为,王诗的题下注语中,属于自注的有九条。(3)用刘飞滨的文章作为证据。实际严重歪曲了《刘文》的原意。如《考辨》说《,刘文》“认为这些‘自注’的作者,非为王维本人”,实际上《刘文》的看法是,这

8、些注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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