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132672
大小:463.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20-03-19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课题7.6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二、合同的终止三、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广义)内容的变更(狭义)主体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转让变更的方式及效力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2)法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2、。例如,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异物交付等。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实际上是履行期届满后的不履行。④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解除权的行使: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和补充,并没有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这种消灭是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第二,合同的变更主要因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发生,即使因产
3、生不可抗力需要变更合同,一般认为也要经过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更。合同解除可以有多种原因,协商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即使就协议本身来讲,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违约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以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变更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97条是将违约与合同解除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合同变更联系在一起。第四,由于合同的变更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在
4、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A.允许的情况协商同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可抗力违约B.不允许的情况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1、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通知义务)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移让(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为典型)看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此时,问:是否需要乙同
5、意呀?如果通知了乙,乙该向方谁付款?例2: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由丙偿还。此时,只有经过乙同意,甲才能脱离干系,不必再还款。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课堂思考:材料公司债权人250万建筑总公司大酒店(建筑总公司的债务人)材料公司与建筑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建筑总公司对大酒店的250万的债权转让给材料公司。材料公司将转让协议交给大酒店,要求大酒店支付该部分债务。大酒店以未接到建筑总公司的通知为理由未履行,材料公司起诉大洒店。问题:1)法院如何判决?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
7、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课堂思考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B、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三合同的终止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
8、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2、提存的适用(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