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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授是否应兼职做律师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教师是否应该兼职做律师?这一在法律界争论数年的话题,如今又起波澜,成为一些法律界人士热议的话题最近一段时间,记录下法律界人士对这一话题的不同看法 支持方:利于律师整体水平提升 “兼职律师的教师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案例,更能洞察法律适用中的关键环节,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丰富的内容积累也使得教学更加、生动,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知识”西南政法大学多名法学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重庆市律协统计,截至xx年12月31日,重庆市有兼职律师427人,占总数
2、的4.99%兼职律师主要由政法院校的教授与社科院的法律相关专业研究员组成,大部分是教授 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彭建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壮大与整体水平的提升在律师制度建立之初,我国律师只有200余人,不能满足社会对律师数量的需求,让法学教授兼职律师,能增加律师数量,缓解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这也是兼职律师制度施行的一个原因 重庆市律协主席韩德云的观点与此不谋而合他告诉记者,“法学教授是否应该兼职律师,要看整个律师服务市场的供给,律师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能满足需求”不过
3、,他同时亦表示,“这个标准不好判定” 在记者采访的样本中,有32%的受访者赞成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在这一人群中,法学教授可谓“主力军” XX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越曾写过一篇博文,题为“凭什么允许法学教授当律师?新律师法得失谈”而今面对记者,吴越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变化,他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 吴越说:“教授兼职需要经过学校同意,学校也有对教师教学科研的各项考核指标教授如果把兼职当主业是不能通过学校考核的当初反对教授兼职律师,主要是有的人确实不以教学为重” 吴越认为,法学教授有着自
4、身的工作和收入,经济压力相对较小,更能关注一些专职律师不愿关注的问题同时,法学教授往往更珍惜自己的名誉和身份,能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反对方:有违公平影响司法公正 在记者的采访中,大约有5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赞成法学教授兼职律师这些受访者的反对原因主要有三:教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和治学,从职业伦理讲应该专注于此;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应该相对超脱、中立;教授兼职兼薪律师有损公平 XX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王新环博士曾撰文《法学教授不宜兼职律师业务》10年过去,如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王新环
5、仍不改当初的观点,并透露他正准备再撰写一文重申此观点 “学者一旦名利缠身,学问距离终结不远”王新环说,“教授是被社会寄予厚望的精英人群,民众把对知识的信任与尊重集中到教授身上,民众希望当社会典型性事件发生时,教授能作为超脱、中立的人群站出来发表言论有些学者言论有失公允,究其原因,背后往往可以揪出兼职的尾巴” 律师吕良彪与王新环的观点不谋而合“追求一个‘大师辈出、学者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是知识分子共同的历史使命”吕良彪认为,今天的个别知识分子已经丧失了其作为知识分子的使命感,纷纷“争名于朝”或“争利于市”,
6、陷入名利场而远离学术 “我上大学时的民法老师是知名教授又是知名律师,一学期大部分时间都是他带的学生给我们上课,连最后期末考试都是叫学生来划重点,因为他的业务太忙了”重庆法官小徐用亲身经历点出了教授兼职律师不利于教学的事实 除此之外,多数反对者认为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有违公平重庆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谈及此话题时斩钉截铁,“坚决反对,因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这用王新环博士的话来解释,就是“教授兼职律师,实则是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盛宴,一方面又通过兼薪获得夜宴” 多数反对者认为,法学教授如果兼职做律师,
7、他们除了享受有保障性的工资性收入外,还享受着律师所不具备的职业尊荣、社会地位、单位福利、职业保障等非货币收入兼职牟利,这恰恰是一种不公平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有个别法学教授利用自己“教授”的身份招揽生意,对外扬言法官是自己的学生在他看来,这种行为颇有权力寻租的嫌疑,影响司法公正 折中方:建议纳入公职律师范畴 一场争论,见仁见智,谁也无法说服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对此又是规定的呢? 据了解,国际上允许有之,禁止有之德国等禁止公立大学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美国、韩国等则允许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8、但后者私立大学是大学构成主体于是,就有人提出,中国的大学多是公立大学,所以法学教授不宜兼职律师 支持者认为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可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教学,反对方则认为现在高校的“双导师制”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即同时让实务部门的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兼任导师 关于律师队伍整体水平得到提高的说法,吕良彪认为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