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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7
《「公文书横式书写宣导说明会」简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文書橫式書寫宣導說明會」簡報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秘書組文書科科長:陳彥銘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2004/12/06簡報大綱橫書政策緣起橫式書寫推動方案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修正部分橫書方案本院辦理情形本院公文系統使用注意事項2004/12/06橫書政策緣起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公文程式條例修正案:第七條: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第十三條: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第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修正條文第
2、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2004/12/06行政院工作要項及時程(一)工作要項完成時程主辦機關(一)無須修法立即採行措施1.各類、圖表、附件、譯文及文書附件。2.委任書、證照等3.政府出版品版面編排。4.會計報表編製。5.機關內部表單、收據及相關文件等印製。6.政府機關網站設計及內容製作。93.12.3193.12.3193.12.3193.12.3193.12.31各機關各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各機關各機關(二)法規研修1.公文程式條例。2.中央法規標準法。3.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4.文書及檔
3、案電腦化作業規範。93.593.593.693.6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研考會2004/12/06行政院工作要項及時程(二)工作要項完成時程主辦機關(三)修正相關資訊系統1.修正公文資訊系統(含公文製作、管理及交換等系統)。2.修正各機關業務電腦系統。(例本院人事資訊系統、會計資訊系統及財產管理系統等)。93.12.3193.12.31各機關各機關2004/12/06如何認定法規授權修訂之附表法規條文之附表如構成法規一部分應配合中央法規標準法修訂實施,如屬法規授權修訂部份可由主管機關逕
4、行調整。法規條文之附表如構成法規一部分,其法規條文之體例如:…000申請表(如附件一),…等。法規授權之體例,如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000申請表,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等。綜上,法規授權之表格,並非該法規之附件,不隨同該法規發布,而由行政機關另行訂定後分行。2004/12/06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修正部分本次修正重點:(一)公文作業改採直式橫書(二)簽署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三)公文信封開窗作業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讀信機規格標準行政院公文樣式舉例共32種,相關資料可由http://www
5、.good.nat.gov.tw/04.htm網站參考。2004/12/06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一)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貳、公文製作(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四)其他公文:2、定型化表單之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五)製作公文,應遵守以下全形、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1、分項標號: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二、三、……,(一)、(二)、(三)……,2004/12/06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
6、定(二)1、2、3、……,(1)、(2)、(3)(格式如附件四)。2、內文:(1)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2)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伍、文書核擬二十六、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2004/12/06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三)三十五、使用公文夾應注意事項如下:三十九、蓋印及簽署應注意事項如下:(四)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位置則於全文最後。四十七、(五)附件以正本為限,如
7、需附送副本收受機關或單位,應在「副本」項內之機關或單位名稱右側註明「含附件」或「含00附件」。捌、文書保密四十八、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四十九、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拾壹、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2004/12/06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四)九十一、各機關印信及公文電子交換所需章戳應依「印信條例」及「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與「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因處理文書需要章戳
8、,得依照下列規定自行刻製,分交各有關單位或人員妥善使用之:(一)條戳:木質或用橡皮刻製,以長方形為原則,用正楷或宋體字,由左至右,刻機關(單位)全銜。於書函、開會通知單、移文單、建議單、通知單、催辦單等用之。(二)簽字章:木質或用橡皮刻製,依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之,由左至右親筆簽名刻製,對外行文時用之。(八)職名章:以正楷或隸書,由左至右,刻製職稱、姓名。九十五、各機關所使用之各種表簿格式,得視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標準及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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