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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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府〔2001〕179号印发《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的通

2、知》(粤府〔1999〕31号)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市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方式。(一)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二)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海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中央和省属及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的全部职工(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除外)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单位和人员按下列方式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一) 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二) 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成熟时转为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

4、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单位和参保人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有按本《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基本医疗。建立和健全对医、患、医保三方的约束机制,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政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遇有特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政府协调解决。第七条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是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组

5、织实施。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一) 单位和职工按本《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 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收取的滞纳金;(四) 财政补助;(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费率逐月缴纳:(一)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薪金总额的6.

6、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薪金的2%缴纳。(二)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薪金总额的3%缴纳,个人不缴费。第十条单位应向市社保局申报缴费工资、薪金。当年每月根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薪金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超出300%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

7、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医疗费用水平的变化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用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第十六条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时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至75周岁的差额年限,乘以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

8、,最长补缴差额年限为18年,个人不缴费。超过75周岁的不再缴费。第十七条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8年。(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参加工作,退休时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就业后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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