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相关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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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业务案例分析长白山银行是一家知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下属松花江分行业务发展迅猛,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攀升,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其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内控管理不同步,中后台风险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到位,内控执行力不强。内审部门检查发现如下情况:一、2011年3月160,宁女士用丈夫齐某的卡去松花江分行某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詹某知宁女士大额存款的利率可以达到6.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当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5%,如此高的利率引发了宁女士的疑虑,但理财经理詹某以大额存款有利率优惠为由打消了宁女士的疑惑。宁女士

2、一方面出于对松花江分行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多次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得到其口头保证,不是基金类理财产品,并可以随时取出之后,才签署了协议。理财经理詹某在办理理财认购过程中,未对宁女士做书面风险评估,也未进行风险提示,且同意宁女士用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业务。而事后其丈夫齐某表示,他并未授权妻子到松花江分行某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宁女士表示,签署协议之时,由于理财经理的遮掩她并不知道所签协议与XX证券3号理财产品有关,事后银行也并未将协议副本交给她,最后她只得到一张银行存款回执单。2011年10月,宁某得知其丈夫齐某账户内的资金购买的是XX证券3号理财产品,购买时每份净值为1.

3、036元,购买金额为80万元,被告知时已经亏损了12万元。截至2012年5月8口,集合计划每份净值0.754元,齐某因为该理财产品已亏损24万余元,亏损幅度超过三成。松花江分行声称该理财产品销售为理财经理詹某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5月10H,宁女士夫妇委托律师事务所向XX证券以及松花江分行发去律师信讨要说法。二、高女士收到了一条松花江分行发来的产品推介短信“XX产品,设计精良、结构完善,潜在最高年收益可高达48%(以美元计),涨跌不惧,都有措施。”为满足认购条件,高女士按松花江分行银行要求进行T1个月的活期存款,并获得了金坠奖励。高女士在购买前无法完全看懂产品说明书,但理财经理并

4、未对高女士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其填写了风险测试,并向高女士承诺是保本型产品。高女士完成了80万元的认购,但并未现场签订理财合同。之后,高女士接到了松花江分行的快递,其中并未包含理财合同,而仅提示其在指定的“彩带”上签字。高女士在理财存续期间每次收到的银行对账单都显示为“零亏损”。后高女士经查询得知该理财产品已出现亏损。在理财经理不断劝阻高女士的赎回要求,并承诺银行不会让客户赔钱的情况下,高女士未进行赎回操作,最终造成亏损,本金仅剩33万元,亏损幅度将近60%o松花江分行银行出具的相关合同文本显示该理财为非保本产品,且银监会要求客户亲自誉抄的风险提示语明显为他人代笔。高女士目前已向相

5、关部门投诉。三、刘某2005年进入松花江分行工作,为揽储,声称松花江分行银行对美元存款有优惠,一年可返20%利息税,请求客户郭某在松花江分行营业部开户。2005年5月,郭某将存在其他银行的310.49万美元转到松花江分行。2006年5月,该笔美元存款到期返还利息时,刘某对郭某声称松花江分行有A理财产品,对内部员工有特别优惠,须存款100万元人民币,固定利率4.5%,但存款必须存至刘某个人名下。后郭某按照刘某的安排,将78.12万元人民币划入刘某银行卡中,并声称其将之前的利息21.88万元人民币一并划入,共计100万元人民币。郭某在松花江分行开立了借记卡,填写了个人理财业务申请书,

6、与松花江分行签订了理财服务协议,同时刘某出具了盖有松花江分行公章的内部业务联系单,注明“我行客户办理A理财业务,利率为固定4.5%,期限1年,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起息日为2006年5月150,到期日为2007年5月15日。”2007年5月14B,按照上述协议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到期本息共计104.5万元人民币。刘某对客户郭某声称松花江分行B公司理财产品对外收益为5%〜15%,但是为了照顾老客户,可以将收益率提高至9%〜19%,不过最少投资2000万元,同时刘某声称本银行内部员工购买2000万元以上可以另享受高息政策。后刘某帮助郭某将前述2005年5月转入松花江分行已结汇的310

7、.49万美元兑换成2394.5万元人民币,加上到期的104.5万元人民币,以及其个人的61万元合计2560万元人民币,购买该理财产品,钱依然是转到刘某在松花江分行的个人账户内。同日在松花江分行营业部贵宾室内,由刘某代办,经过松花江分行理财经理及理财师签章确认后,郭某与松花江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合约,其上载明“理财金额为2560万元人民币,此合约预期税前年收益率9%〜19%,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内容。2008年3月,刘某与松花江分行营业部经理徐某到郭某处声称B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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