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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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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二年八月章程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第二节董事董事会第六章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第一节第二节监事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第二节通知公告第十章合并、分
2、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2103号《商务部关于同意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
3、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440301501118788。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邮政编码:518110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09.6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4、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
5、产经营光端机、闭路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开发、生产经营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6、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公司发起人为刘肇怀、JHLINFINITE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5,170万股、5,280万股、330万股、220万股。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截止2007年12月27日,上述出资已到位。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540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7、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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