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发展60条——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

物流发展60条——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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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发展60条——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物联研字[2009]9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3月,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1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按照《规划》的要求,我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进一步明确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导向物流企业是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主体。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是落实《规划》的重点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很快,多种所有制、不同服务方式的物流企

2、业逐步成长壮大。但总体来看,多数物流企业仍处于数量扩张阶段,“小、散、差、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物流的行业地位尚未得到相关经济工作管理部门的有效落实,一些现行具体政策仍然不支持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导向。我们建议,要从工商登记、财政税收、统计信息、法律事务等经济管理的各个层面,对物流企业进行界定,明确物流行业的主体地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实际,调整现有政策思路,明确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一体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政策,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

3、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这一思路,要落实到相关政府部门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二、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近年来,我国物流企业数量发展很快,但一般来说规模较小、业务模式单一,网络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强,与跨国物流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营实力和管理经验,具有做强做大的基本条件。我们建议,鼓励和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中小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托管。有关部门应协助解决物流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对重组企业增设网点,技术改造,发行股票、债券,申请

4、贷款等提供方便。要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对场站、码头、机场、仓库、车辆等物流资源的兼并重组和整合利用。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拓展原有业务,加快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要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企业规模化服务相配套,开展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物流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应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三、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内部产权转让程序大型国有物流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众多、资源容易分散。根据业务变化,常常需要调整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进行内部产权转让。但现行政策法规认定,国有企业内部产权转让属于交易性质,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并产生大量的

5、交易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因资产评估引起的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而且上报审核需要大量的等待时间,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建议: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作分类处理。第一类,向社会投资者或内部员工转让企业产权、资产的行为,应严格适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关于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第二类,国有企业内部的产权转让行为,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审批,并免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第三类,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的两个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行为,应采取行政手段、无偿划拨方式,帮助大型企业尽快做强做大。四、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6、提供方便“总部签约,分部经营”是大型物流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基本模式,可以发挥网络资源优势,灵活、统一、便捷、高效地提供多样化服务。但是,各地还存在一些阻碍和限制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的问题。许多地方要求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允许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有些地方规定,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在当地找“挂靠单位”,并要求进入指定地点经营;一些地区还简单地照搬运输企业的注册要求,硬性规定物流企业分支机构所需车辆的台数,或者不允许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一些地区要求运营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我们建议,要允许物流企业异地

7、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总部领导下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允许物流企业自主选择经营地点,取消车辆台数的硬性规定,取消不分企业状况收取押金等不合理限制,允许分公司、营业部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消除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五、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使用总部取得的各类资质物流运作涉及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配送、质押监管等多种业务环节,大型物流企业所需业务资质证明超过30种。随着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各地分支机构需要具备各类资质才能完成总部分派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不承认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在总部取得的经营资质,要求在当地重新登

8、记申报,增加了企业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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